對於大法官釋字791號解釋出爐,刑法通姦罪被宣告無效。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今(29)日表示,這是繼保障同性婚姻後的新里程碑;他們強調,作為異性戀父權產物之通姦罪,早已無存在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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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盟表示,通姦除罪,台灣做到了。司法院今日公布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因違反性自主權、比例原則違憲,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亦因違憲而不存。繼釋字第748號解釋明文保障同性婚姻之後,大法官今日公布的釋字第791號解釋亦是性別人權保障的新里程碑,伴侶盟就此深表肯定。

伴侶盟表示,他們始終主張婚姻家庭之建立,應從個人人格自由與性自主權角度出發,支持通姦除罪化。今年3月,伴盟也就本件通姦罪釋憲案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連結: https://reurl.cc/1xvlgG),指出大法官雖曾於2002年作出通姦罪合憲之解釋(釋字554號),但從2002年到現在2020年,18年來,台灣社會從異性戀獨尊獨大,到成為亞洲第一個開放同性婚姻國家,將婚姻意義與生殖脫鉤,而更重視人民婚姻自由之決定權,釋字554號應與時俱進變更。

伴侶盟指出,婚姻圓滿的意義在於配偶雙方因自主意願誠摯相愛,相互扶持共同生活,而非錯誤地聚焦於性忠誠義務(及其衍生之生育功能)之履踐。在此情況下,作為異性戀父權產物之通姦罪,早已無存在之必要性。

伴侶盟表示,隨著社會對同性婚姻、多元家庭有更大程度接納,性別人權改革腳步也不斷加快。伴侶盟將秉持革新台灣婚姻家庭制度、促進親密關係民主化之初衷,繼續耕耘性別議題,讓台灣的性別平權、LGBTI人權持續開花結果。

伴侶盟感謝長期在通姦除罪等性別人權議題共同努力的民間團體夥伴、聲請本件釋憲案之諸多法官、於憲法法庭提供寶貴意見的鑑定人,及非常關鍵地,作成本件通姦違憲解釋的大法官們,是這麼多人在不同位置的努力,終讓台灣的性別人權邁出新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