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通姦罪除罪化呼聲不斷,在兩性平權趨勢下,婦女團體認為通姦罪壓迫女性,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吳志強等18位法官質疑《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可單獨對通姦配偶撤告」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今(29)大法官對此做出第791號解釋,共有15名大法官現身憲法法庭,由司法院長宣示,最新情況,讓《NOWnews今日新聞》直播鏡頭帶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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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通姦罪有違憲之虞並非首次被提出,2002年,高雄地方法院的年輕法官葉啟洲(現為政大教授)承審兩件妨害家庭案件時,曾裁定停止審判向大法官會議聲請憲法解釋;但當年大法官在554號解釋中,對通姦罪宣告「合憲」,維持《刑法》第239條涉犯通姦罪者最重可判刑1年的規定。

多年來,外界對通姦除罪化的呼聲不斷,認為通姦罪壓迫女性,因為刑事訴訟法但書中提到,元配可單獨對配偶撤告,允許只告小三、小王,有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因通姦罪遭起訴或定罪的女性比例通常高過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