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第 13 屆全國人大 3 次會議,以 2878 票贊成、 1 票反對、 6 票棄權,壓倒性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簡稱港版國安法),雖然外界對表決結果如何早已了然於胸,但此消息仍讓不少中國大陸的網友感到興奮,高喊著是該解決香港問題了,而「全國人大涉港決定通過」也衝上微博前 10 大熱搜。
中國人大 28 日表決通過決定,授權人大訂立香港國安法,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發聲明表示,歡迎人大通過決定,體現了國家對特區的關心,會全力配合人大常委立法工作,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和公眾教育,並定期向中央提交報告。另一方面,微博上有關港版國安法通過的貼文下方,也吸引大量中國網友留言,情緒相當激動。
有人打下:「堅決支持維護國家安全!香港的暴亂是時候结束了」、「全國人民都支持」、「一劑致命的殺蟲劑」;更有人說:「港獨等著受死吧,台獨也等著,下個就是收拾你們了」、「恭喜廢青無處可逃,賀喜無處藏身」、「做監是香港年輕人唯一的出路」。
有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根據中國官媒《新華社》報導,正文共有 7 條,內容如下:
一、決定闡明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強調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二、決定闡明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乾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三、決定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四、決定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五、決定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六、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
七、決定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上述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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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打下:「堅決支持維護國家安全!香港的暴亂是時候结束了」、「全國人民都支持」、「一劑致命的殺蟲劑」;更有人說:「港獨等著受死吧,台獨也等著,下個就是收拾你們了」、「恭喜廢青無處可逃,賀喜無處藏身」、「做監是香港年輕人唯一的出路」。
有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根據中國官媒《新華社》報導,正文共有 7 條,內容如下:
一、決定闡明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強調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二、決定闡明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乾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三、決定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四、決定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五、決定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六、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
七、決定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上述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