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日前依《政黨法》,要婦聯會於期限內轉型成政黨,否則廢止,而婦聯會則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要求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7日)裁定停止執行。對此,婦聯會表示,感謝法官審酌公私益及急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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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即使不廢止婦聯會,也仍能依《人民團體法》監督婦聯會,只要婦聯會不再以政治團體名義收政治獻金,對公眾利益應該沒什麼影響,考量廢止後果的嚴重性、保護婦聯會結社及表現的自由,裁定婦聯會在行政訴訟結束前,除不能再收政治獻金外,可繼續從事其他活動。

婦聯會表示,感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酌本案的公私益及急迫性,裁定同意婦聯會聲請的停止執行,此一裁定確立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的最高原則,是台灣民主自由的重要里程碑。

對此,內政部是否規劃抗告?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要接到裁定書後再做研判。不過,已有專家表明,是否違憲,也不是法官說了算,行政機關指示依據政黨法條文作出解散及財產清算的處分,若認為政黨法有違憲之虞,要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

新聞來源為Newtalk 新頭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