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台灣電影中心與國漫館合建案將於年底完工,讓漫畫迷引頸期盼,卻突然遭文化部「棄置」另覓地點,中市府新聞局表達遺憾,呼籲文化部履行預算與MOU,勿讓廣大的漫畫迷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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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表示,107年4月合建案開工時,仍是林佳龍擔任市長,按照慣例與常識,工程設計圖等問題「應在開工前解決」,不然文化部怎會派司長來參與開工典禮,讓工程順利開始?其次,從林佳龍前市長任內,到盧市府一共發文38次,請文化部確認工程變更需求項目,皆未獲得具體可執行工程的回應。
 

再者,盧市長就任時,國漫館工程已進行8個月,並未變更林前市府的規劃,而是執行林前市長與鄭麗君部長簽訂的MOU意向書,持續推動工程進度,盼給中台灣持續打造「國漫館」。
 

中市府新聞局指出,雙方合建案動工前、106年6月6日,文化部回復行政院審查意見時,亦清楚指出「目前中台灣電影中心之規劃設計,已配合本案(國漫館)需求修改,可滿足本案相關設施之空間配置」,怎麼會後來又推翻林前市長與鄭部長的決策?

中市府新聞局強調,文化部指出要考量國漫館的「國家級規格與品質」,考量工程因此另覓地點,但翻出過往公文,107年7月份,工程已進行3個多月,文化部才函覆中市府需做「國漫館上位計畫」,怎會開工後才開始討論?到了108年1月文化部再度來函,請中市府「再給文化部3個月」確認規畫構想,顯然文化部對國漫館的定位與內容細節,在開工前後都不明確。

106年前市長林佳龍任內宣布,國家級「國家漫畫博物館」將設在中台灣電影中心內,中市府與文化部當年12月份雙方達成決議,由文化部提供國漫館相關需求的基本書件,包含平面圖、立面圖等,供中市府辦理變更設計,但文化部承諾的4.45億工程預算,至今仍未到位,希望文化部履行承諾。


中市府希望國漫館留在台中,今年4月份在立委辦公室協調下,雙方持續協商,會議紀錄清楚指出:「國漫館繼續興建完成是文化部與中市府的共識」,5月13日(昨)雙方再互動,豈料爭議還未解,文化部轉身就發新聞稿「另覓地點」,中市府感到錯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