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近年來遭電鍍廠偷排廢水污染,導致意外發生,新北市便成立專案小組調查,在11日動員約200人執行搜索查緝,揪出新北市三重區多家不良電鍍業者,利用污水下水道偷排未妥善處理之強酸或強鹼廢水,且廢水含氰化物、鉻、鎳及銅等有害健康物質。
為了找出偷排廢水污染的源頭,新北地檢署、保七總隊刑警大隊、環保署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新北市環保局、新北市政府水利局及新北市調查處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偵辦,歷經數個月監控蒐證後,終於釐清是多家不良電鍍業者所為,查獲名單中赫然發現有業者是累犯。
警方表示,104年6月三重區發生水利局下水道維修工人進入下水道進行管線維修時,因吸入氰化物毒氣身亡,經調查為「電鍍廠」排放有毒廢水所致,全案於108年經法院判決實際負責人8年有期徒刑及450萬元罰金;另於108年7月晚間三重區中正北路某巷驚傳路面下陷,崩塌約3米寬、2至3米深的天坑,經新北市水利局檢查為污水管線腐蝕損壞所致,疑為強酸或強鹼廢水肇禍,成立專案小組偵辦。
警方指出,三重區中正北路某巷弄400公尺區域範圍內,群聚電鍍工廠,且與住家工廠緊密相連在一起,不法電鍍業者們經常將未經處理有毒廢水,偷排入雨水溝或污水下水道,不僅危害環境,更曾使地下水道維修工人死亡。
該案的多家惡質電鍍廠緊鄰住宅區,民眾生命、健康、環境權無疑曝露在高度風險中,經專案小組長期佈線、監控,蒐集相關偷排有毒電鍍廢水犯罪事證後,一舉掃蕩不法,並由新北市政府當場勒令所有非法電鍍業者斷水、斷電停工,以維民眾及用路人權益。
保七總隊刑警大隊長李名盛呼籲,電鍍業者勿為節省廢水處理成本鋌而走險,以非法繞流方式排放有毒電鍍廢水,對水體環境造成傷害,更是危害周邊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其行為已經觸犯水污染防治法第35條申報不實及第36條蓄意排放含有害健康物質廢水等規定,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外,還會面臨最高2,000萬元之罰鍰,犯罪所得亦將會全數追徵,不法業者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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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104年6月三重區發生水利局下水道維修工人進入下水道進行管線維修時,因吸入氰化物毒氣身亡,經調查為「電鍍廠」排放有毒廢水所致,全案於108年經法院判決實際負責人8年有期徒刑及450萬元罰金;另於108年7月晚間三重區中正北路某巷驚傳路面下陷,崩塌約3米寬、2至3米深的天坑,經新北市水利局檢查為污水管線腐蝕損壞所致,疑為強酸或強鹼廢水肇禍,成立專案小組偵辦。
警方指出,三重區中正北路某巷弄400公尺區域範圍內,群聚電鍍工廠,且與住家工廠緊密相連在一起,不法電鍍業者們經常將未經處理有毒廢水,偷排入雨水溝或污水下水道,不僅危害環境,更曾使地下水道維修工人死亡。
該案的多家惡質電鍍廠緊鄰住宅區,民眾生命、健康、環境權無疑曝露在高度風險中,經專案小組長期佈線、監控,蒐集相關偷排有毒電鍍廢水犯罪事證後,一舉掃蕩不法,並由新北市政府當場勒令所有非法電鍍業者斷水、斷電停工,以維民眾及用路人權益。
保七總隊刑警大隊長李名盛呼籲,電鍍業者勿為節省廢水處理成本鋌而走險,以非法繞流方式排放有毒電鍍廢水,對水體環境造成傷害,更是危害周邊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其行為已經觸犯水污染防治法第35條申報不實及第36條蓄意排放含有害健康物質廢水等規定,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外,還會面臨最高2,000萬元之罰鍰,犯罪所得亦將會全數追徵,不法業者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