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民權下修至18歲的議題頻繁的被討論,朝野目前看來雖對修憲有初步共識,但礙於修憲門檻相當高,未來能否成功修法仍在未定之天;身為新生代的政治人物,賴品妤認為成熟與否不能以年紀作為量化標準,在《刑法》中,18歲既然已是完全行為能力者,又為何無權投票?年輕人具有公民意識這點無庸置疑,對於修法樂觀其成。此外,身為區域立委,賴品妤對於立委席次是否應該增加也有一番不同見解,希望在未來的修憲討論中,相關話題也能被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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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賴品妤無法代表所有年輕人的想法,但提到公民權下修的議題時,從賴品妤的言談間其實不難看出台灣新世代對於過去所訂下的標準有所不滿。賴品妤說:「大家在講下修18歲投票這個議題的時候,很多人就會說18歲夠成熟嗎?但我就會反問他們,什麼叫做夠成熟?是有個量表嗎?今天若做出一個量表,拿去給有投票權的人測量,真的會出現預期的答案嗎?我覺得這種東西就是權利與義務,所以我不太喜歡用成熟或不成熟來談這樣的話題。」

賴品妤指出,相較於其他亞洲國家,台灣在民主、人權的發展是受到肯定的,這並非她身為執政黨的立委在那邊「老王賣瓜」,而是有許多國際指標都承認台灣在這方面的表現,但弔詭的是,近年來台灣周邊不少民情相對保守的國家,像是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都順應民情將投票門檻下修到18歲。反觀台灣,在《刑法》中,18歲就要負完全的刑事責任、完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既然背負著這麼大的責任,卻不能投票,對於18歲的那群人來說,權利和義務之間是不對等的,這也是她為何支持18歲就可以投票的原因之一。

作為新學運世代的政治人物,賴品妤認為,她大約在10年前、也就是她18歲時開始參與社運,算是非常早投入社運的,從她第一先社會運動現場的觀察來看,過去多數的社運參與者可能都是上了大學、甚至研究所之後,在學長姐的帶領下開始接觸社運、進而加入社運,不過後來她發現,身邊的社會運動者參與年齡開始有了明顯的改變、不斷下降,比她年輕一輩的人更加的俱備公民意識,這點是無庸置疑的。

中華民國的《憲法》民國36年(1947年)在台施行,歷經過7次增修,距離最近一次的增修,是在陳水扁執政的2004年,但至今又16年過去,除了投票權的下修外,其實還有許多必須與時俱進的條文、議題應該被討論;身為區域立委,賴品妤指出,立委席次是否增加,其實就很值得被拿出來討論。

2004年的修憲,將立法委員席次自原有的225席腰斬,刪減到113席,並搭配單一選區兩票制,同時加入公民投票,也大幅提高修憲門檻,也改變了往後16年的台灣政治生態。賴品妤認為,經過這麼多年的時間,立法院席次過少是目前台灣社會上的共識;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7條規定,選舉區,應斟酌行政區域、人口分布、地理環境、交通狀況、歷史淵源及應選出名額劃分之,但有些選區的劃分卻讓人感到疑惑,就拿她的選區(新北第十二選區,包含金山、萬里、汐止、平溪、瑞芳、雙溪、貢寮等七區)來做分析,當初會將這七區綁做同一個選區,是以人口數為基礎,先不說這七個區風貌截然不同、生活圈也不一樣,若真要用選票算計,那將會出現畸形的後果。

賴品妤直言,假設區域立委都以選票做為第一優先考量,拿新北第十二選區來說,只要抓住人口最多、最稠密的汐止區,基本上就十拿九穩,其他六區的偏鄉建設往往就會被遺忘、被犧牲,這樣的選區劃分,導致偏鄉選民被逼成為「佛系選民」,立委會不會推動中央爭取地方建設,就只能看運氣;再拿新竹縣市來說,新竹縣市大約有80萬人,也是台灣經濟、科學園區的重鎮,原本只有一席立委,然而在選區重劃後,也只是多出兩席;一般來說,較為先進的國家通常是20萬人會選出一席代議士,而台灣卻是30萬到50萬才有一席,遠超過一般世界的標準,越偏鄉選票就越不等值,選區重劃確實需要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