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將於今(109)年5月展開,會計師提醒納稅人今年需留意4項變動,分別為新增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基本生活費調高至新台幣17.5萬元、薪資所得計算2擇1、放寬無謀生能力扶養親屬免稅額的認定原則。此外,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持續,今年報稅申報期限延長至6月30日,納稅人也要特別留意。
今年報稅第1項改變就是新增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楊建華指出,配合政府推動長照政策,今年申報起,納稅義務人列報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若符合身心失能條件者,千萬別忘記扣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12萬元。由於此扣除額有排富條款,若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者股利及盈餘按28%分開計算,符合以上3項其中之一者皆不得扣除。
第2項改變就是每人基本生活費調高為17.5萬元,楊建華說明,配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相較去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為17.1萬元,今年度調高為17.5萬元。新增的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與身心障礙,同屬家庭基本生活費,應納入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之比較基礎。
第3項改變則是薪資所得計算2擇1。今年報稅起,薪資所得計算可採「核實減除」或「定額減除」,且不分行業類別,均可擇一從優進行申報。「核實」方式是自薪資收入中減除符合規定的必要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費用,惟各費用皆有職業薪資收入3%為上限,且須檢附憑證。
至於「定額」方式則採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上限20萬元方式,且無須舉證。楊建華指出,由於核實計算有上限規定,若年薪資收入合計小於222萬元者,應選擇採定額扣除20萬元方式,方較為有利,建議納稅義務人申報前應再試算選擇最有利的方式申報。
第4項改變即無謀生能力扶養親屬免稅額認定原則放寬。配合長照特別扣除額增訂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提到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等規定,財政部核釋放寬「無謀生能力」認定標準。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例如因身體/精神/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等,取得醫院證明且無法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無法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此外,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也屬「無謀生能力」範圍,如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公告該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者,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病人。納稅人所列報受撫養無謀生能力之親屬,若符合上述放寬後的認定標準,即可在申報時減除受扶養親屬之免稅額與符合規定的扣除額。
不僅如此,楊建華指出,為避免申報群聚造成疫情擴散,財政部公告今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不限適用對象,全面延長至6月30日;若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申報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再展延20日,再展延者應附上主管機關提供的隔離治療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無法在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可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限或期數,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36期)繳納,營利事業及個人申報所得稅時皆可申請適用。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第2項改變就是每人基本生活費調高為17.5萬元,楊建華說明,配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相較去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為17.1萬元,今年度調高為17.5萬元。新增的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與身心障礙,同屬家庭基本生活費,應納入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之比較基礎。
第3項改變則是薪資所得計算2擇1。今年報稅起,薪資所得計算可採「核實減除」或「定額減除」,且不分行業類別,均可擇一從優進行申報。「核實」方式是自薪資收入中減除符合規定的必要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費用,惟各費用皆有職業薪資收入3%為上限,且須檢附憑證。
至於「定額」方式則採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上限20萬元方式,且無須舉證。楊建華指出,由於核實計算有上限規定,若年薪資收入合計小於222萬元者,應選擇採定額扣除20萬元方式,方較為有利,建議納稅義務人申報前應再試算選擇最有利的方式申報。
第4項改變即無謀生能力扶養親屬免稅額認定原則放寬。配合長照特別扣除額增訂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提到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等規定,財政部核釋放寬「無謀生能力」認定標準。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例如因身體/精神/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等,取得醫院證明且無法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無法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此外,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也屬「無謀生能力」範圍,如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公告該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者,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病人。納稅人所列報受撫養無謀生能力之親屬,若符合上述放寬後的認定標準,即可在申報時減除受扶養親屬之免稅額與符合規定的扣除額。
不僅如此,楊建華指出,為避免申報群聚造成疫情擴散,財政部公告今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不限適用對象,全面延長至6月30日;若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申報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再展延20日,再展延者應附上主管機關提供的隔離治療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無法在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可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限或期數,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36期)繳納,營利事業及個人申報所得稅時皆可申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