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經濟活動,部分公司傳出思考減薪,「如果老闆突然以疫情影響生意,突然減我薪水,怎麼辦」?勞動部17日表示,資方若片面對勞工減薪,最高可開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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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號到底能不能只靠一張行政公告,片面宣布員工放無薪假(減班休息)或減薪?勞動部表示,減班休息不可逕行公告,需勞資雙方先行協商,簽下「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若雇主單方面要求勞工不要去上班,片面減少薪資,將可用「短少給薪」,處以2萬到100萬元罰鍰;且勞資協商減班休息期間,雇主仍應給予勞工每月薪資不低於基本工資 2萬3800元。

最近高雄飯店龍頭漢來飯店傳出全面減薪18%,漢來飯店表示,這項減薪措施是因為工作量減少,經幹部提議,並取得全體同仁一致認同後,才實施減薪。

對於因應企業可能被迫減薪,行政院最近推出了「艱困企業員工薪資補助方案」,凡是業績衰退五成,政府將出資補貼艱困企業員工原薪資的四成、每個月最高補貼2萬元、連續三個月,等於每一名員工由政府代出薪資最高6萬元額度,一次發給。

但這項薪資補貼專案的前提是企業不能裁員、不能放無薪假,若有減薪不得超過原薪資的兩成。例如,公司因為業績大幅衰退,導致勞工的工作量大減,勞資雙方協商同意減薪兩成後,在政府負擔四成薪水下,公司在這三個月防疫期間只要付出四成薪水即可。

至於一般企業減薪,多由高層、主管、幹部等薪酬較高人員帶頭示範,且減幅較高,最後才是基層勞工減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