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鈕承澤被控性侵電影劇組女助理案,今(14)日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可再上訴。因法官認定被告確有以強暴方式,對女助理進行性交行為,至於鈕承澤並未到庭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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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書內容表示,鈕承澤是電影《跑馬》劇組之導演,因於民國107年10月間,認識甫加入該劇組擔任工作人員之被害女子(下稱A女),鈕承澤因對A女心生愛慕,並邀請林姓主管帶同A女至其住處參加私人聚會,待其他人陸續離開,A女獨自留下,鈕趁機將A女強壓沙發,指侵得逞。

▲鈕承澤未現身法院。(圖/記者林柏年攝) ▲鈕承澤未現身法院。(圖/記者林柏年攝)

儘管鈕承澤辯稱案發當日以為A女對其有好感,並沒有違反A女的意願。但A女表示在案發前與其並無任何私交,雙方亦無男女情感存在,但鈕承澤卻利用A女不敢不顧及被告與林姓主管之顏面,隨同林姓主管離去,而獨留被告住處之機會得逞。

再加上法院認為鈕承澤犯後以酒醉斷片、案發當日是戀愛的開始為由,利用媒體散布「認知不同」、「我希望她很好,我很喜歡她,我會繼續保護她的」等內容,形塑兩人存有男女情愫。認為其辯解難以採信,於是根據各項書證、物證後,認定鈕承澤於前揭時間及地點,確有以強暴方式對A女進行性交行為。

▲鈕承澤被法院認證有強暴行為。(圖/鈕承澤臉書) ▲鈕承澤被法院認證有強暴行為。(圖/鈕承澤臉書)

有消息指出,雙方是以七位數和解金達成和解,以彌補其對女助理造成的傷害。《NOWnews今日新聞》在法院宣判後聯繫鈕承澤,對方未接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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