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於當地時間周三( 8 日)建議聯邦通信委員會(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 )批准 Google 母公司 Alphabet Inc 提出的要求,在未來半年使用連接美國與台灣的跨太平洋海底光纖網( Pacific Light Cable Network,PLCN ),而非連接香港的系統。
紐約時報( The New York Times )報導稱,美國司法部在一封致 FCC 的函件中指出,司法部與美國的其他機關認為,「批准一條直接連接美國與香港的電纜系統會構成重大風險,嚴重危及國家安全和美國執法部門的利益。」
▲跨太平洋海底光纖網全長約1.2萬公里。(圖/Facebook@Pacific Light Data Communication)
報導指出, Google 同意營運該條連接美國與台灣、全長 8000 英里(約 1.2 萬公里)但不包括香港的大平洋海底通訊電纜系統。 Google 在隨後發表的聲明中指出,目前正在部署專用的全球網絡,團隊正不斷加強以滿足用戶需求,包括海底電纜系統。跨太平洋海底光纖網全長約 1.2 萬公里,由 Google、Facebook 及中國電訊商鵬博士電訊傳媒集團合作興建,舖設工程已完成大半,完成後需要取得商業經營許可後才能營運。
先前曾有報道指出,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 CFIUS )轄下的特別電訊小組( Team Telecom )正審議有關計劃。據了解,美國司法部的代表強烈反對計劃,認為涉及來自中國的投資者,雖然鵬博士並非中國國營企業,但被查出與華為關係複雜,加上電纜會直接連到香港,容易受到中國控制,因此美方反對該條光纖連接到香港。
Google 與 Facebook 因此在今年初決定申請改建 PLCN ,將另一端改為台灣以及菲律賓,以通過 FCC 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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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指出, Google 同意營運該條連接美國與台灣、全長 8000 英里(約 1.2 萬公里)但不包括香港的大平洋海底通訊電纜系統。 Google 在隨後發表的聲明中指出,目前正在部署專用的全球網絡,團隊正不斷加強以滿足用戶需求,包括海底電纜系統。跨太平洋海底光纖網全長約 1.2 萬公里,由 Google、Facebook 及中國電訊商鵬博士電訊傳媒集團合作興建,舖設工程已完成大半,完成後需要取得商業經營許可後才能營運。
先前曾有報道指出,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 CFIUS )轄下的特別電訊小組( Team Telecom )正審議有關計劃。據了解,美國司法部的代表強烈反對計劃,認為涉及來自中國的投資者,雖然鵬博士並非中國國營企業,但被查出與華為關係複雜,加上電纜會直接連到香港,容易受到中國控制,因此美方反對該條光纖連接到香港。
Google 與 Facebook 因此在今年初決定申請改建 PLCN ,將另一端改為台灣以及菲律賓,以通過 FCC 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