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鐵路地下化的都市計畫變更核定案,由部分受拆戶及其家屬於106年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8)日宣判,原告之訴駁回。反台南鐵路東移自救會會長陳致曉表示,「相當錯愕」。
該案原告共75人,被告為內政部,台南市政府及交通部鐵道局均為訴訟參加人;全案經過13次程序準備庭、1次現場勘測及1次言詞辯論。對於判決結果,反台南鐵路東移自救會會長陳致曉表示「相當錯愕」,他說,在法庭中,政府單位提不出證據、數度翻供、醜態百出,如此判決結果令人錯愕,居民將上訴。
陳致曉強調,大埔歷經8次訴訟結果、3次定讞才進行強拆,民進黨政府至少應給南鐵居民與苗栗大埔居民同等司法救濟機會。
▲台南市長黃偉哲指出,判決結果顯示,推動中的鐵路地下化建設確實符合「公共利益」所必要。(圖/記者陳聖璋攝)
對於判決結果,台南市政府表示欣然接受,樂見法院釐清事實,判決顯示推動中的鐵路地下化建設確實符合「公共利益」所必要,內政部核定都市計畫之行政處分並無不法及利益衡量之瑕疵。
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處長黃鳳岡表示,今天才剛判決,尚未決定何時進行拒遷戶之拆除作業,審慎評估及檢討後,再決定拆除之時間與方式。
台南市長黃偉哲強調,鐵路地下化是台南市民長久的殷切期盼,攸關台南城市縫合、區域發展的百年大計,市府將盡力輔助交通部持續推動建設,為市民努力。
▲拒絕拆遷戶懸掛抗議布條。(圖/記者陳聖璋攝)
南市府指出,依內政部表示,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標準回歸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應著重於土地使用之合理規劃;本案都市計畫變更係配合行政院核定之「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所辦理,符合前述規定事由。
未來改建後之道路寬度為25~40公尺公園道,對紓解鄰近地區交通與塑造市中心區意象有具體效益。
本案都市計畫目的在配合鐵路地下化工程所需,將無法載重開發、建築之地面騰空廊帶,結合現行鐵路用地,規劃成為連通臺南市區之主要公園道,兼顧提升居住環境品質、防災防汛等功能,實為增進「公共利益」必要。
▲南鐵東移爭議至今已十多年,許多遭拆遷戶早已無力抗爭。(圖/記者陳聖璋攝)
原告指控本案係「因站區開發利益而東移路線」,交通部鐵道局等政府代表一再駁斥,且本案293.6億元經費來源,已明確編列在交通部與南市府各年度預算,充分證明本案全數由政府出資興建,並無原告指稱任意將路線東移、擴大用地範圍以增加開發利益並挹注本案工程經費的情形;此亦經監察院102年調查證明在案(102交調43),原告顯係誤解。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陳致曉強調,大埔歷經8次訴訟結果、3次定讞才進行強拆,民進黨政府至少應給南鐵居民與苗栗大埔居民同等司法救濟機會。
對於判決結果,台南市政府表示欣然接受,樂見法院釐清事實,判決顯示推動中的鐵路地下化建設確實符合「公共利益」所必要,內政部核定都市計畫之行政處分並無不法及利益衡量之瑕疵。
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處長黃鳳岡表示,今天才剛判決,尚未決定何時進行拒遷戶之拆除作業,審慎評估及檢討後,再決定拆除之時間與方式。
台南市長黃偉哲強調,鐵路地下化是台南市民長久的殷切期盼,攸關台南城市縫合、區域發展的百年大計,市府將盡力輔助交通部持續推動建設,為市民努力。
南市府指出,依內政部表示,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標準回歸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應著重於土地使用之合理規劃;本案都市計畫變更係配合行政院核定之「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所辦理,符合前述規定事由。
未來改建後之道路寬度為25~40公尺公園道,對紓解鄰近地區交通與塑造市中心區意象有具體效益。
本案都市計畫目的在配合鐵路地下化工程所需,將無法載重開發、建築之地面騰空廊帶,結合現行鐵路用地,規劃成為連通臺南市區之主要公園道,兼顧提升居住環境品質、防災防汛等功能,實為增進「公共利益」必要。
原告指控本案係「因站區開發利益而東移路線」,交通部鐵道局等政府代表一再駁斥,且本案293.6億元經費來源,已明確編列在交通部與南市府各年度預算,充分證明本案全數由政府出資興建,並無原告指稱任意將路線東移、擴大用地範圍以增加開發利益並挹注本案工程經費的情形;此亦經監察院102年調查證明在案(102交調43),原告顯係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