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1月發生於台南東區的駭人「殺人鋸屍」案,凶嫌吳茂騰一審遭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25)日開審理庭,死者家屬當庭怒斥凶嫌沒有悔意,氣憤地說,「如果法官不執行死刑,我來執行,他不該活在這世上」。
法官詢問吳嫌案發經過,吳嫌表示,一開始發生爭吵就是在房間,他不是從客廳一路壓制死者進房間,在扭打過程中,將死者推倒於床上,情緒失控,以左手從後環繞死者頸部,將其勒斃,並非從正面。
吳嫌指出,感覺沒勒很久,差不多3、5分鐘左右,一開始沒打算肢解,因為案發後很恐慌、不知所措,才想到要肢解屍體,法官請吳嫌詳述勒頸方式及時間,吳嫌卻含糊其詞、避重就輕,法官當庭拉高分貝表示,「你最好說實話,閃躲沒好處」,吳嫌坦承殺人並肢解屍體,但不承認「隨意」棄置,他辯說,「有買鏟子要埋屍塊」。
檢察官當庭痛斥吳嫌,殺人並以鋸子肢解屍體,還將屍塊隨意棄置路旁草叢,任野狗啃食,「這還有天良」?檢察官認為,吳嫌殺人之後,購買工具及清潔用品,將屍體肢解並棄屍,代表吳嫌是冷靜且有計畫,原審判決指吳嫌尚有一絲天良可教化,檢察官痛批簡直「胡說八道」,對於沒有懺悔的吳嫌不須給他機會,請求法官「改判死刑」。
吳嫌坦承犯行並表示,他在獄中抄寫聖經,向上帝說出想對死者說的話,會在獄中好好表現,若假釋出來,將找份工作,好好工作以補償家屬,直到無法工作為止。死者大姊當庭怒指,吳嫌仍沒說出為何要殺死妹妹的動機,而且至今出庭都以斜眼狠瞪我們,根本沒有絲毫悔意,「如果法官不執行死刑,我來執行,我來槍斃他,他不該活在這世上」。
死者兒子說,吳嫌完全沒向他道歉過,直至一審判決前,才向法官說要對家屬表示歉意,「他完全無悔過之心」;回案發現場模擬時,吳嫌完全沒看他,也沒親口道歉。如果可以的話,希望大阿姨能將執行死刑的機會讓給我,「他奪走了我唯一的媽媽」。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N5sBc06H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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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嫌指出,感覺沒勒很久,差不多3、5分鐘左右,一開始沒打算肢解,因為案發後很恐慌、不知所措,才想到要肢解屍體,法官請吳嫌詳述勒頸方式及時間,吳嫌卻含糊其詞、避重就輕,法官當庭拉高分貝表示,「你最好說實話,閃躲沒好處」,吳嫌坦承殺人並肢解屍體,但不承認「隨意」棄置,他辯說,「有買鏟子要埋屍塊」。
檢察官當庭痛斥吳嫌,殺人並以鋸子肢解屍體,還將屍塊隨意棄置路旁草叢,任野狗啃食,「這還有天良」?檢察官認為,吳嫌殺人之後,購買工具及清潔用品,將屍體肢解並棄屍,代表吳嫌是冷靜且有計畫,原審判決指吳嫌尚有一絲天良可教化,檢察官痛批簡直「胡說八道」,對於沒有懺悔的吳嫌不須給他機會,請求法官「改判死刑」。
吳嫌坦承犯行並表示,他在獄中抄寫聖經,向上帝說出想對死者說的話,會在獄中好好表現,若假釋出來,將找份工作,好好工作以補償家屬,直到無法工作為止。死者大姊當庭怒指,吳嫌仍沒說出為何要殺死妹妹的動機,而且至今出庭都以斜眼狠瞪我們,根本沒有絲毫悔意,「如果法官不執行死刑,我來執行,我來槍斃他,他不該活在這世上」。
死者兒子說,吳嫌完全沒向他道歉過,直至一審判決前,才向法官說要對家屬表示歉意,「他完全無悔過之心」;回案發現場模擬時,吳嫌完全沒看他,也沒親口道歉。如果可以的話,希望大阿姨能將執行死刑的機會讓給我,「他奪走了我唯一的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