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今(21)日宣布3月21日以前(含3月21日),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台灣,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台得停留期限,一律自動延長30日,毋需另行申請。惟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在全世界各地擴散,各國紛紛實施鎖國政策,限制飛機航班、出入境,但對於持簽證在台灣工作、生活的外國人來說,將面臨簽證到期就不得不離境、重新入境的情況,但目前台灣全面禁止外國人入境,除非持有工作證等特許文件,否則一出境後將被拒於國門外。
外交部為此宣布延長在台外籍人士,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者,自動延長在台停留期限30日,不須另外申請,作為疫情的緩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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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為此宣布延長在台外籍人士,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者,自動延長在台停留期限30日,不須另外申請,作為疫情的緩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