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日前發生隨機殺人案,嫌犯只因與妻子口角,竟持刀隨機殺人刺死路邊機車騎士,震驚全國。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今(18)日主辦舉行「有溫度的連結:啟動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改革」記者會,呼籲政府面對現行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的困境,重新建構「以人為出發點」的制度,朝有溫度的連結,陪伴受害人邁向復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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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指出,在過去的經驗裡,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是希望協助被害人,但是很可惜,在落實的情況往往流於形式。王婉諭舉例,在女兒遭到殺害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隨即提供一整疊相關文件給我,但在當時混亂的情況下,我們根本沒有心力去閱讀這麼大量又繁瑣的文件,另外,每三節固定的訪視與慰問,卻讓人感到像是例行公事。

王婉諭表示,希望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能達到「專責人力一路相伴」的目標,但受限於人力、經費與層級的不足,提供的服務難以貼近被害人需求,側重在協助補償金的申請。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是從屬於檢察體系系之下執行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負責決策之董事會,董事長與執行長皆由檢察官兼任。董事會基於募款所需,常務董事全數由捐款之企業主擔任,董事會組成未廣納被害人及實務工作者代表,組織決策不易貼近被害人的需求。

王薇君呼籲,首要之務應該將董事會成員納入一定比例之犯罪被害人、家屬代表,以及具有從事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經驗的實務工作者,促成組織改造,並提升專業自主性。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連孟琦教授表示,我國雖然去在2019年12月修法新增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宣示要「為被害人設計一程序參與人之主體地位」,但並沒有增訂聲請調查證據、詢問證人、鑑定人及獨立上訴的權利,實質改變幅度不大。

連孟琦指出,其實承認被害人訴訟主體地位的關鍵意義在於保障「聽審權」,也就是能請求獲得訴訟相關資料(請求資訊權),就審判上的事實及法律問題有充分表達的機會(請求表達權),以及法官有義務聆聽並在判決時注意這些意見(請求注意權),這樣才能實質影響判決形成,也才能提升被害人對於判決結果的理解及接受度,進而增進對司法的信賴。此外,無論被害人是否聲請參加訴訟,追訴機關皆有義務主動告知被害人在「刑事程序中」與「刑事程序外」的權利,這也是很重要的一環,《刑事訴訟法》未來還有很多可改善努力之處。

最後,王婉諭也說明「行政院應設立常設性之犯罪被害人保護會」的主張,其實是源自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保護犯罪被害人的決議內容,因為犯罪被害人的保護,並不僅限於金錢補償或訴訟程序中的法律協助,而是需要「以人為本」的支持網絡,由警政、社政、衛政、勞政、教育及法務等相關部門共同撐起,有賴行政院層級的權限予以整合,積極敦促各機關與各地方政府,落實具整合性、計畫性的保護措施。

面對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草創時期至今的階段性任務,王婉諭肯定已奠下相當的基礎,而更貼近被害人需求的改革勢在必行。因此提出四大改革訴求,包括「決策貼近被害人需求」、「保障被害人經濟安全」、「強化被害人訴訟參與」及「行政院應設立常設性之犯罪被害人保護會」,希望政府能夠具體回應,面對現行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的結構性困境,可以建構「以人為出發點」的制度,朝向有溫度的連結,陪伴受害人邁向復原之路。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圖/記者葉政勳攝 , 2020.03.18)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圖/記者葉政勳攝 , 2020.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