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價高漲的現代,不少有意白頭偕老的情侶,會期望以合資方式購屋。對此,專家建議,未婚的情侶共同購屋前,關於貸款、房屋物件的共有持分以及未來售出等等問題必須先行討論規劃,且權利與義務之間建議以合約方式釐清,避免日後出現糾紛,影響了當初合購時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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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風氣開放,情侶同居購屋相當常見,詢問度也逐年增高,然而在愛情沖昏頭之下衍生問題也多,甚至為展現愛意只將房屋登記在1人名下,全國不動產董事長葉春智指出,實際上確實有許多情侶買房後雙方撕破臉鬧上法院的例子,由於台灣不動產物權採登記主義,建議小倆口合資購屋一定要採取「共同登記」,若只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即便房屋由雙方共同出資負擔,若哪日擅自賣屋也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即可處分其不動產,因此應依照出資比例決定雙方所擁有的所有權成數。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也指出,登記部分若雙方希望能夠保障彼此的權益,欲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時,要先闡明兩人之間的出資比例,同時請代書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

郎美囡提醒,依據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逾三分之二共有人,便可自行處分不動產,因此在產權持份應充分溝通討論,以免日後為了房屋產權發生糾紛。

全國不動產特約律師林明正也指出,除了「共同登記」,也有情侶選擇「借名登記」,不過要注意由於登記者為產權擁有者,仍有其風險,可另外再申請「抵押權設定」或「預告登記」,「抵押權設定」為將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給真正權利人作為擔保,不過須再繳納房屋總價的千分之一作為行政規費給地政事務所,成本並不低;「預告登記」則為限制所有權,必須要經過對方同意才能售屋,可向地政機關申請,不用負擔行政規費。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如果有貸款的情侶們還會面臨到由誰出面借款的問題,多數的銀行都不接受房貸「共同貸款制」,比較建議的做法是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而另一方則當成「連帶保證人」,一方面可以共同承擔責任,另一方面也可以更有機會以較好的條件借到貸款。

▲情人合購房屋常見問題。(圖/住商機構企劃研究室提供) ▲情人合購房屋常見問題。(圖/住商機構企劃研究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