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明道的護膚品牌今(12)日被爆出公司帳目不清,股東L女的部分,短少差額高達千萬元,明道經紀人兼品牌負責人李詩翔提告L女。身為股東之一的許雅鈞私下與L女交情甚焉,反告李詩翔背信及妨礙名譽,對此李詩翔提出4點反擊,「本人一向信實經營,所有往來有憑有據,原始憑證都在,已經都備妥等公權力來查。」
▲小S老公許雅鈞陷入官司糾紛。(圖/取自IG)
雙方各說各話,下午許雅鈞透過律師發出聲明書,反控李詩翔一直未能提出公司年度財務報表供股東審查,又指李詩翔在董事長任內涉及違反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義務等罪名。對此,李詩翔稍早發出4點聲明,針對股分部分,李詩翔表示:「葉律師所代表這63%的股東支持帳目不清的行為,因此不可以加以糾舉,請檢調調查嗎?」
▲明道的護膚品牌,公司出現內部問題。(圖/翻攝微博)
李詩翔強調自己一向信實經營,所有往來有憑有據,原始憑證都在,已經都備妥等公權力來查。也沒有任何經營公司不誠實的紀錄。而這次會對股東L女提出告訴,也是因為看到證據公司內部出現問題,「本人進行查帳屢屢受阻撓失敗」,最後她表示「偵查不公開」大家都要尊重,就不用再打口水戰了。
▲許雅鈞對李詩翔提出刑事告訴。(圖/小S經紀人提供)
本人奧達士公司董事長李詩翔謹就律達法律事務所葉建廷律師代所謂多數股東所代發之聲明(下稱聲明),回覆如下:
一、有關聲明裡面說,這些63%股東因為「鏡週刊報導…某股東L女負責賣貨與收錢…交出數字混亂不清…已對L女提出刑事告訴」等,而竟然代表這些股東指責我怎可透過法律手段糾正公司內部疑似出現帳務不清違法行為這件事,本人覺得啼笑皆非。
這意思莫非是:葉律師所代表這63%的股東支持帳目不清的行為,因此不可以加以糾舉,請檢調調查嗎?
如果是這樣的意思,那這些股東不知道對於公司經營的透明公開,採取的是怎樣的立場?實在令我不解。
二、至於聲明第二、三段指稱本人「涉及數項違反忠實義務…之情事」,更怪。
第一段的意思不是說多數股東不喜歡我追究公司內部涉嫌違法的狀況?怎麼第二段就反過來認為我有涉嫌違法的狀況,又要來指責說「多數股東均不能接受…諸多不法」了?還是,因為我指出有證據涉嫌公司內部不法,所以現在要轉移焦點?我也不解。
三、本人一向信實經營,所有往來有憑有據,原始憑證都在,已經都備妥等公權力來查。也沒有任何經營公司不誠實的紀錄。
這次不得已提告訴,便是因為本人看到證據顯示公司內控出現失控,本人要進行查帳屢屢受阻撓失敗,因此才本於董事長的忠實義務,委由檢調進行偵查,以免波及股東。
多數股東用聲明如此回覆,如果真的是多數股東的原意,那麼莫非不查帳,不弄清帳目比較符合這些股東的利益?此又一我所不解之事。
四、無論如何,目前案件已經進入偵查中,我想我們就委由國家的檢察官跟警調人員來調查清楚,把所有證據逐一加以檢視。
我們會全面配合。「偵查不公開」大家都要尊重,就不用再打口水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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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S老公許雅鈞陷入官司糾紛。(圖/取自IG)
雙方各說各話,下午許雅鈞透過律師發出聲明書,反控李詩翔一直未能提出公司年度財務報表供股東審查,又指李詩翔在董事長任內涉及違反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義務等罪名。對此,李詩翔稍早發出4點聲明,針對股分部分,李詩翔表示:「葉律師所代表這63%的股東支持帳目不清的行為,因此不可以加以糾舉,請檢調調查嗎?」
▲明道的護膚品牌,公司出現內部問題。(圖/翻攝微博)
李詩翔強調自己一向信實經營,所有往來有憑有據,原始憑證都在,已經都備妥等公權力來查。也沒有任何經營公司不誠實的紀錄。而這次會對股東L女提出告訴,也是因為看到證據公司內部出現問題,「本人進行查帳屢屢受阻撓失敗」,最後她表示「偵查不公開」大家都要尊重,就不用再打口水戰了。
▲許雅鈞對李詩翔提出刑事告訴。(圖/小S經紀人提供)
本人奧達士公司董事長李詩翔謹就律達法律事務所葉建廷律師代所謂多數股東所代發之聲明(下稱聲明),回覆如下:
一、有關聲明裡面說,這些63%股東因為「鏡週刊報導…某股東L女負責賣貨與收錢…交出數字混亂不清…已對L女提出刑事告訴」等,而竟然代表這些股東指責我怎可透過法律手段糾正公司內部疑似出現帳務不清違法行為這件事,本人覺得啼笑皆非。
這意思莫非是:葉律師所代表這63%的股東支持帳目不清的行為,因此不可以加以糾舉,請檢調調查嗎?
如果是這樣的意思,那這些股東不知道對於公司經營的透明公開,採取的是怎樣的立場?實在令我不解。
二、至於聲明第二、三段指稱本人「涉及數項違反忠實義務…之情事」,更怪。
第一段的意思不是說多數股東不喜歡我追究公司內部涉嫌違法的狀況?怎麼第二段就反過來認為我有涉嫌違法的狀況,又要來指責說「多數股東均不能接受…諸多不法」了?還是,因為我指出有證據涉嫌公司內部不法,所以現在要轉移焦點?我也不解。
三、本人一向信實經營,所有往來有憑有據,原始憑證都在,已經都備妥等公權力來查。也沒有任何經營公司不誠實的紀錄。
這次不得已提告訴,便是因為本人看到證據顯示公司內控出現失控,本人要進行查帳屢屢受阻撓失敗,因此才本於董事長的忠實義務,委由檢調進行偵查,以免波及股東。
多數股東用聲明如此回覆,如果真的是多數股東的原意,那麼莫非不查帳,不弄清帳目比較符合這些股東的利益?此又一我所不解之事。
四、無論如何,目前案件已經進入偵查中,我想我們就委由國家的檢察官跟警調人員來調查清楚,把所有證據逐一加以檢視。
我們會全面配合。「偵查不公開」大家都要尊重,就不用再打口水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