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台商紛紛採購防疫物資備戰,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從稅務角度來看,企業購買防疫物資建議可計入勞動保護費,而從勞動保護費支出產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並從銷項稅額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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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肆虐,中國部份企業延後至 10 日開工,面對復工後的防疫大工程,企業紛紛採購手套、口罩、耳溫槍、消毒酒精等防疫物資嚴陣以待,但購買的防疫物資到底該列為勞動保護費、員工薪資或是福利呢?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對此表示,企業採購防疫物資應先考量計入勞動保護費,由勞動保護費支出所產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只要取得合法憑證,就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而因應武漢肺炎疫情,中國稅局日前發布最新政策公告,明訂企業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可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課徵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並回溯至今年 1 月 1 日,至於截止日則視疫情情況再另行公告。

段士良表示,防疫期間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政策對個人可及時適用外,相關企業涉稅問題分類仍存在實務意見分歧,建議企業可就不同地區及產業特性等因素進行相關溝通及意見交流,避免衍生後續調增稅金與罰款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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