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別在外出趴趴走,金門縣衛生局今(8)日祭出第一張罰單,家住在金城鎮的方姓男子因違反居家檢疫規定,於2月7日外出,經警方取得相關監視器影像證,且經約談陳男到案陳述意見完畢後,確定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處方男三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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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中國大陸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2月2日起,小三通入境之旅客須居家檢疫14天,期間由民政體系每天進行居家關懷並且不得外出。

居家檢疫卻外出趴趴走 ▲家住在金城鎮的方姓男子,居家檢疫期間卻前往金湖鎮找朋友餐敘。(圖/蔡若喬攝, 2020.02.08)

據縣衛生局轉述,家住在金城鎮的方姓男子於2月2日自小三通入境必須居家檢疫14日,於7日當天未遵守規定,往金湖鎮找朋友餐敘,經警方提供調閱監視器及相關事證,於今天約談方男後確定違反居家檢疫規定,依法裁處三萬元罰鍰。

衛生局強調,違反居家檢疫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如違反可處1萬到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