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新型冠狀病毒(武漢肺炎)疫情群聚感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日決議,高級中學以下學校108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日延後兩個星期,將延至2月25日開學,寒假雖然延長,但是暑假也相對縮短兩週。勞動部表示,家中如有12歲兒童以下家長要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可不准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日下午舉行臨時記者會,教育部長潘文忠宣布,開學日延後兩個星期,由於12歲以下學童需要家長照顧,基於防疫需求,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必須准假。
潘文忠表示,相較於SARS疫情(2003年)發生在學期間,這次是近年來首度做出「延長寒假、縮短暑假」的措施,希望能做到防疫與學生受教權之間做妥善安排。
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防疫假為首次新增的假別,雇主不可以不准假或是給予任何不利處分,如果勞工因此被扣減全勤獎金或其他處分,依照勞基法規定,可以裁罰雇主2萬到100萬元,至於薪水是否給付,則要視公司規定處理。
至於是否未來規定要給予勞工半薪或針對中小型企業雇主給予其他配套措施與補助,許銘春說,這項政策的確會造成雇主人力運用上的不便,「但防疫如作戰,要大家共體時艱」,如果雇主需要有補充人力或是其他補助措施,未來各部會會再研議。
許銘春表示,由於開學和暑假的時間推遲,從2月11到25日的延後時間,最多可請2周的防疫假,但防疫假為受雇家長的其中1人得請假照顧學童,如果父母2人分屬不同雇主,同時都請防疫假就有可能被判定曠職,因此父母可以輪流請假,主要目的是讓勞工多一個選擇,可自由運用。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潘文忠表示,相較於SARS疫情(2003年)發生在學期間,這次是近年來首度做出「延長寒假、縮短暑假」的措施,希望能做到防疫與學生受教權之間做妥善安排。
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防疫假為首次新增的假別,雇主不可以不准假或是給予任何不利處分,如果勞工因此被扣減全勤獎金或其他處分,依照勞基法規定,可以裁罰雇主2萬到100萬元,至於薪水是否給付,則要視公司規定處理。
至於是否未來規定要給予勞工半薪或針對中小型企業雇主給予其他配套措施與補助,許銘春說,這項政策的確會造成雇主人力運用上的不便,「但防疫如作戰,要大家共體時艱」,如果雇主需要有補充人力或是其他補助措施,未來各部會會再研議。
許銘春表示,由於開學和暑假的時間推遲,從2月11到25日的延後時間,最多可請2周的防疫假,但防疫假為受雇家長的其中1人得請假照顧學童,如果父母2人分屬不同雇主,同時都請防疫假就有可能被判定曠職,因此父母可以輪流請假,主要目的是讓勞工多一個選擇,可自由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