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照顧更多弱勢民眾能夠安心租屋,桃園市政府今(109)年度配合中央編列1億4,400萬預算,桃園市符合中央內政部補貼標準的1萬戶家庭,全部都可獲得政府每月最高房租補貼4,000元。第1期補助款預計農曆年前可入帳。
住宅發展處處長莊敬權表示,市府去年向中央爭取,將租屋補貼名額提高至1萬戶,受理申請戶數高達1萬2678戶,是歷年之冠,最後符合資格的申請戶共有1萬436戶,依評點分數高低,前1萬戶可獲得租金補貼,最高每月房租補貼4000元,市府已於1月16日以掛號郵件通知審核結果;第1期補貼款預計1月22日入帳,2月起就會開始按月於月底核撥租金補貼。
住宅發展處提醒合格民眾,對於受補貼期間將戶籍及租屋地遷出桃園市者,應於遷移後的3個月內向遷移後戶籍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租金補貼遷移申請,而符合資格及補貼金額依該縣市政府審酌為準,接續核撥租金補貼至期滿為止。
另外,若現正領取租金補貼及新申請108年度租金補貼申請戶,若租約到期或中途換租屋處,應於規定期限內補正新簽訂的完整租賃契約書,否則逾期將無法繼續獲得補助,相關問題可向市府住宅發展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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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發展處提醒合格民眾,對於受補貼期間將戶籍及租屋地遷出桃園市者,應於遷移後的3個月內向遷移後戶籍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租金補貼遷移申請,而符合資格及補貼金額依該縣市政府審酌為準,接續核撥租金補貼至期滿為止。
另外,若現正領取租金補貼及新申請108年度租金補貼申請戶,若租約到期或中途換租屋處,應於規定期限內補正新簽訂的完整租賃契約書,否則逾期將無法繼續獲得補助,相關問題可向市府住宅發展處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