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宣布完成相關辦法修訂,未來若公開發行公司3年內曾虧損等經營不佳狀況,不僅所有的董監事都要強制揭露酬金,公司薪水領最多的前5位最高主管也要揭露。金管會以過去數據試算,約有824家上市櫃公司符合資格,得在今年年報揭露所有董監事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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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的資訊揭露,促進董事、監察人及高階經理人酬金資訊透明化及合理訂定,並提升非財務性資訊的揭露品質,金管會在參酌外界意見後,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除增訂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應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並應揭露公司治理主管的辭職解任情形。

同時,為進一步強化虧損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酬金的揭露,與公司經營績效連結,採循序漸進方式,增修應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的酬金情形,只要符合3條件之1,就必須強制揭露,包括最近3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曾出現稅後虧損者、上市上櫃公司的公司治理評鑑不佳者、被列在最後20%,或上市上櫃公司非主管全時員工平均薪資偏低者,平均薪資低於50萬元。

金管會證期局以過去數據進行試算,上市櫃公司約有824家符合資格,必須在今年年報揭露所有董監事酬金。

金管會還規定如果最近3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曾出現稅後虧損者,或公司治理評鑑不佳者,就必須揭露公司前5名薪水最高的主管,預估約有600家上市櫃公司符合。金管會亦同時要求,所有上市櫃公司應揭露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並依所擔負的職責等因素敘明與酬金的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