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即將到來,計程車駕駛持續提供服務,凡在台中市搭乘計程車,自1月20日(除夕前三天)凌晨零時起至1月29日(大年初五)24時止,全日計程車一律啟用「春節費率」,即每趟次加收50元,比照往年春節收費標準,1月30日(初六)起恢復原規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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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台中市自1月20日凌晨零時起至1月29日24時止實施春節計程車運價加成措施,期間內每趟次加收50元自動計入車資,為避免計費表顯示車資後又加收費用產生爭議,全市所有計程車已全面啟用新表,內建春節加成功能,乘客僅需依計費表上顯示金額支付車資;計程車如未選取春節加成鍵者,僅能依跳表金額向乘客收費,不得額外加收。

為讓乘車民眾了解春節加成收費規定,並避免國外旅客因語言差異導致乘車誤會,交通局印製中、英、日語收費說明貼紙,供計程車駕駛張貼於車內明顯處。

為督促計程車業者遵守收費規定,交通局呼籲民眾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共同監督計程車業者;如遇計程車喊價、不按規定跳錶、拒載短程或故意繞路等情形,可向警察局或1999話務中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