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於今(15)日第891次委員會議審議108年第13次、第14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其中TVBS頻道的四個節目、三立新聞台的新聞報導,皆推薦「特定商品」,違反節目應與廣告區隔的相關規定,處以各罰鍰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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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表示,TVBS頻道108年6月30日「樂活全家GO 」節目、MUCH TV 108年7月22日「健康好自在」節目、富立電視台108年6月25日「南部兄北部妹」節目推薦「特定商品」,違反節目應與廣告區隔規定,分別予以核處80萬元、60萬元、40萬元。

另外,三立新聞台108年5月2日「0900SETN整點新聞」節目播出「一條根馬國"電商夯賣" 2020拚營收三千」新聞報導,涉為特定商品宣傳,予以核處20萬元。至於TVBS歡樂台與台視分別在108年3月8日及13日播出之「女兵日記女力報到」節目,違反置入性行銷規定,分別予以核處20萬元。

其次,中天新聞台108年6月24日「新聞龍捲風」節目,播出議員謝龍介稱電信警察掌握韓國瑜造勢人數等相關內容,經多數諮詢委員認定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爰決議核處60萬元。

三立新聞台108年7月3日「台灣大頭條」節目,播出「13歲女拒性服務 頭壓馬桶遭施暴」、「禁錮旅館拳打腳踢 少女還被逼拍裸照」報導,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之規定,決議核處20萬元。

NCC再次呼籲,該會對於電視節目內容取材及編排均予以尊重,惟播出內容須符合法令規範,維護閱聽眾之權益,共同建立優良的媒體環境,維護廣電媒體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