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雨造成農業災損,嘉義縣政府開始辦理現金救助,請農民在20日前,前往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嘉義縣政府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日公告,嘉義縣為辦理108年12月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並在1月11日起到20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救助區域及品項為,嘉義縣全縣的馬鈴薯、水上鄉的菠菜與蘿蔔、朴子市的蘿蔔。
縣府表示,只要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1次為限;有關救助額度,馬鈴薯與蘿蔔為每公頃3萬6,000元,菠菜為每公頃2萬4,000元。
縣府請符合救助的農民,帶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或公產機關同意配合提供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或行政院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等合法使用土地之證明文件,或其他基層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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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表示,只要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1次為限;有關救助額度,馬鈴薯與蘿蔔為每公頃3萬6,000元,菠菜為每公頃2萬4,000元。
縣府請符合救助的農民,帶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或公產機關同意配合提供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或行政院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等合法使用土地之證明文件,或其他基層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