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達 (2382-TW) 旗下廣明 (6188-TW) 遭惠普 (HPQ-US) 指控違反反托拉斯法,意圖非法限制光碟機價格,根據外電報導,美國聯邦地區法院一位法官上周將賠償金提高 3 倍,扣除其他被告和解金,廣明仍需賠償惠普 4.39 億美元 (約新台幣 131.88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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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 2013 年針對 2004-2009 年光碟機價格向 Sony、Toshiba、Hitachi-LG Data、Panasonic、NEC、Samsung、廣明及子公司提出反托拉斯訴訟,經陪審團陪審團認定,且作出決定需賠償損害金額共 1.76 億美元 (約台幣 53.9 億元)。

據外媒報導,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表示,廣明並未提出理由可駁回去年 10 月陪審團判決,因此根據法令授權,裁定將損害賠償金提高 3 倍,達 5.28 億美元 (約新台 158.61 億元),但除廣明外,Sony、Toshiba、Hitachi-LG Data、Panasonic、NEC、Samsung 等公司皆已經陸續與惠普和解,因此扣除其他被告已賠償的 8900 萬美元 (約新台幣 26.73 億元) 賠償金,廣明仍需負擔 4.39 億美元 (約新台幣 131.88 億元)。

廣明對於聯邦法院判決目前仍無評論,但日前曾表示,廣明僅為客戶代工並未經手終端價格,美國司法部及台灣公平會日前也認定廣明及子公司,並無違反美國或台灣不公平競爭法,也未受任何處分,強調與其它被告公司直接與 HP 進行交易的商業模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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