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方法院為因應勞動事件法自今(109)年1月1日正式上路,今天特別在院內邀集勞動調解委員、勞動庭庭長、法官等,由院長張意聰主持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並為建立共識,以利未來審理勞動事件時,能做出合意解決的決定而舉行座談會。
嘉義地院表示,勞動調解委員任期為3年,勞動事件法要求法院進行審理勞動事件前,原則上應先經調解程序,而勞動調解程序是由一位法官、一位勞動組及一位事業組調解委員等3人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進行。
地院為求慎重起見,組成遴選委員會,並由熟知勞動、工商等事務相關主管機關團體與地方政府等各界推舉名單中遴選出事業組、勞動組調解委員。經地院聘任的調解委員,則有工會、商會的理事長、理事、執行秘書、公司行號的負責人、專業人員等,各行各業中對勞動事件富有處理經驗的社會賢達人士。
地院指出,勞動調解以「委員會」的方式進行,目的是希望勞動組及事業組委員將其對於勞動生活領域直接觀察、專業知識及職業經驗帶入法院程序中;讓勞、資雙方在前階段調解時,能處於法律、勞資專業知識經驗等資訊公開的情境下,即能做出合意解決的決定。
張意聰院長除親自頒發聘書及服務證外,並與庭長、法官等在座談會中進行充分溝通與交流,期勉與會人員能落實迅速、妥適、專業、有效、平等處理勞動事件之立法意旨,共同創造勞動審理新紀元。
▲嘉義地院對勞動委員進行授證聘任。(圖/嘉義地方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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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為求慎重起見,組成遴選委員會,並由熟知勞動、工商等事務相關主管機關團體與地方政府等各界推舉名單中遴選出事業組、勞動組調解委員。經地院聘任的調解委員,則有工會、商會的理事長、理事、執行秘書、公司行號的負責人、專業人員等,各行各業中對勞動事件富有處理經驗的社會賢達人士。
地院指出,勞動調解以「委員會」的方式進行,目的是希望勞動組及事業組委員將其對於勞動生活領域直接觀察、專業知識及職業經驗帶入法院程序中;讓勞、資雙方在前階段調解時,能處於法律、勞資專業知識經驗等資訊公開的情境下,即能做出合意解決的決定。
張意聰院長除親自頒發聘書及服務證外,並與庭長、法官等在座談會中進行充分溝通與交流,期勉與會人員能落實迅速、妥適、專業、有效、平等處理勞動事件之立法意旨,共同創造勞動審理新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