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鄭秀玲在本屆院會中,便反覆提出修改《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應恢復校務基金稽核委員會,讓學校動用校務基金的監督機制交還給師生,今(27)日上午偕同20多個高教團體、學生團體赴教育部陳情,希望在年底的院會上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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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秀玲表示,從今年上任以來,就呼籲推動《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相關修法,透過設置「校務基金稽核委員會」,讓學生直接參與治校,並以監督與治理兼具的制度,來解決目前的弊端。在2015年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法,將校務基金稽核委員會從母法中移除,便缺乏教師與學生代表參與校務基金監督的機制,讓教師與導致近年大學弊案頻傳。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律師賴中強表示,台灣經歷過去2、30年的民主化,但我們平常看到的選總統、選立委只是民主的一部分,整個民主體制最終的落實,其實還是回歸社區、學校等許多生活領域,而校務基金的稽核,就是民主很重要的問題,因為經費如何運用,有沒有不妥當或是違法,都會影響到校園中學生、教師的權利,也會影響到學校的教育能不能繼續往前走。

鄭秀玲籲年底前修法設校務基金委員會 率師生教部陳情 ▲賴中強說,設立稽核委員會同時也是落實校園民主的一環。(圖/記者黃仁杰攝,2019.12.27)

賴中強說,國立大學的預算要經過立法院審查,但過去10幾年來,教育部都鼓勵各大學自籌財源,因為政府沒有那麼多預算撥給學校,那那些沒有通過立院審查的投資、捐款,如何運用,難道不需要經過民主程序嗎?其實很多學校最主要的經費並不是來自立院審核預算,以台大為例,台大是台灣最大的地主,現在腳下站著的教育部也是台大的土地,台大近幾年的都更案涉及的利益也非常可觀,也有許多外部的利益關係人,校務基金不能變成脫韁的野馬,因此讓校務基金能夠透過民主的程序稽核是必要的。

鄭秀玲說,修法的目的在設計校務基金稽核委員會,讓校務基金能夠有合理的監督機制,而非讓校長又是管理委員會的召集人,又任稽核人員的隸屬對象,因此修法應力求謹慎完善,堅守「稽核委員會專業、獨立的原則,才能達到完善監督之日的,校園民主自治才有落實的可能。

各大團體今日提出3點訴求,包含校務會議下設經費稽核委員會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核人員隸屬經費稽核委員會,效防範有心人士濫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與校務基金經費稽核委員會皆納入學生代表,落實校園民主。同時要求各黨團應儘速達成共識,在31日的院會上通過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