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布2019年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提高至新台幣17.5萬元,較2018年的17.1萬元增加了4000元,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適用,預估有184萬戶受惠,較2018年增加5萬戶,減稅利益達72.5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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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申報戶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的差額部分,可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符合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的意旨。

而2019年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財政部依納保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2018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29萬1514元,按中位數的60%,訂定201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17.5萬元,較2018年的17.1萬元,增加4000元。

財政部預估受惠戶數有184萬戶,較2018年度增加5萬戶,減稅利益72.57億元,亦較2018年度增加11.88億元。因此,民眾在明年5月綜所稅申報時適用,而且扶養親屬越多的多口之家,可多減除的基本生活費就越多,明年報稅時可望享受到的減稅利益就越多。

財政部也試算給大家看,以4口之家為例,明年報稅每人基本生活費可多4000元,合計可自綜所得總額多扣1.6萬元,如果用稅率5%估算,明年報稅可省下800元,若用12%稅率,可省下1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