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姓機車騎士行經台中市文心路與中清路時,綠燈右轉卻遭員警攔下,與員警大吵一架,員警告知應該停車禮讓斑馬線行人才對,但高姓騎士仍執意他是綠燈就沒錯,還爆粗口污辱恐嚇執勤員警;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結,於本月10日依妨害公務罪判處高男拘役59日、易科罰金將罰5萬9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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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五分局水湳派出所員警去年(107) 年11月13日17時53分許,發現高姓機車騎士自文心路四段右轉進入中清路而通過該處之斑馬線時,未禮讓行人先行之交通違規,而立即將高男攔下。儘管員警已告知已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 元以上3,600 元以下罰鍰」,但高男堅持他也有路權,不肯拿出証件接受開單。

高男愈辯火氣愈大,用字也愈粗暴,污辱恐嚇等字眼都說出來,員警見高男堅拒不配合,在高男離去後,整理密錄器影音內容提出告訴。

法官認為高男公然挑釁公權力,妨害國家公務執行之威信,且損及告訴人之個人名譽及安全;惟兼衡其坦承之犯後態度,及其無前科,素行尚佳,暨被告之職業為打零工,配偶已過世,育有兩名兒子,全案依妨害公務罪酌判拘役5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