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日 (5 日) 中國官方媒體央視報導指出,華為已向美國法院提交起訴書,請求法院認定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 (FCC) 有關禁止華為參與聯邦補貼資金專案的決定違反美國憲法和行政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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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FCC 於上個月 22 日一致決定,初步將華為和中興列為造成國家安全威脅的企業,將禁止美國電信營運商使用「普及服務基金」(USF) 採購華為和中興的服務和設備。而 USF 為 FCC 補貼美國電信業者的經費,以推動鋪設偏遠地區網路系統。

此外,FCC 亦通過要求美國營運商從現有網路中排除和更換華為和中興的通訊設備。

華為之前曾發表聲明表示反對 FCC 對其制裁,華為認為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認定華為造成國家安全威脅,不僅違反立法的正當程序原則,也涉嫌違法。

對於美國偏遠地區的小型電信營運商而言,華為與中興的通訊設備具高性價比,幾乎無可取代。而且由於一直在使用這些設備,也導致它們無法在短時間內換至其他品牌,且更換設備的成本也讓它們無法接受。

而今年三月華為也向美國法院提告,因為美國 2019 年的「國防授權法案」中,禁止美國政府機構向華為購買設備與服務,也禁止政府機關與購買華為設備或服務的第三方機構合作或提供貸款。華為認為該法案違反美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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