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民眾反映全家便利超商公告11月29日起停止提供網購取貨等7類代收款項的信用卡支付服務,對此,金管會今(3)日緊急邀集銀行公會及主要收單機機構開會並達共識,對於有意願委託超商刷卡支付款項,卻未能完成簽約者,給予1年緩衝期,讓這項服務持續不中斷,並會要求台新銀行與全家溝通,盡快恢復系統。
金管會在今(2019)年6月25日公布新措施,民眾可於超商以信用卡支付公私立學校學雜費、瓦斯費、有線電視費、電信費、大樓管理費、外勞仲介費及網路購物貨到付款等7類代收款項,其中網路購物貨到付款部分,收單機構基於洗錢防制及風險控管等考量,以委託代收款業者直接販售商品予買家的型態(B2C)為限,且每筆代收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千元。
銀行公會也訂定相關自律規範,包括信用卡收單機構與超商、委託代收款業者或受學校委託的代收金融機構間之簽約(三方合約)事宜及管理作業、對持卡人的權益保障等,該規範自今年12月1日生效。
金管會表示,經了解目前已有部分委託代收款業者及受學校委託的代收金融機構與收單機構完成簽約,或在簽約中,但部分委託代收款業者及受學校委託的代收金融機構與收單機構尚未進行簽約,才會有超商暫停以信用卡繳付相關款項。
因此,金管會今日邀集銀行公會及案關收單機構研商解決方案,並獲2大共識,首先關於代收費用類包括公私立學校學雜費、瓦斯費、有線電視費、電信費、大樓管理費及外勞仲介費這部分,對於有意願委託超商以信用卡支付其款項,但未完成簽約程序的委託代收款業者,為維持服務不中斷,請收單機構儘速於1年內完成契約補正,此段期間超商仍可繼續提供刷卡服務。
至於網路購物貨到付款類(以B2C為限,且每筆代收金額上限5千元)部分,金管會表示處理原則同上,針對有意願委託超商以信用卡支付其款項,但未完成簽約程序之委託代收款業者(即B2C業者),收單機構儘速於1年內完成契約補正,此段期間超商仍可持續就此類貨到付款款項提供刷卡服務。
不過,金管會補充說,目前只有全家便利商店先公告說要暫停刷卡服務,主要收單銀行為台新銀行,會請台新銀去作溝通,盡快恢復系統服務。對此,台新銀行也回應,目前待全家將系統重啟後,就可恢復刷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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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公會也訂定相關自律規範,包括信用卡收單機構與超商、委託代收款業者或受學校委託的代收金融機構間之簽約(三方合約)事宜及管理作業、對持卡人的權益保障等,該規範自今年12月1日生效。
金管會表示,經了解目前已有部分委託代收款業者及受學校委託的代收金融機構與收單機構完成簽約,或在簽約中,但部分委託代收款業者及受學校委託的代收金融機構與收單機構尚未進行簽約,才會有超商暫停以信用卡繳付相關款項。
因此,金管會今日邀集銀行公會及案關收單機構研商解決方案,並獲2大共識,首先關於代收費用類包括公私立學校學雜費、瓦斯費、有線電視費、電信費、大樓管理費及外勞仲介費這部分,對於有意願委託超商以信用卡支付其款項,但未完成簽約程序的委託代收款業者,為維持服務不中斷,請收單機構儘速於1年內完成契約補正,此段期間超商仍可繼續提供刷卡服務。
至於網路購物貨到付款類(以B2C為限,且每筆代收金額上限5千元)部分,金管會表示處理原則同上,針對有意願委託超商以信用卡支付其款項,但未完成簽約程序之委託代收款業者(即B2C業者),收單機構儘速於1年內完成契約補正,此段期間超商仍可持續就此類貨到付款款項提供刷卡服務。
不過,金管會補充說,目前只有全家便利商店先公告說要暫停刷卡服務,主要收單銀行為台新銀行,會請台新銀去作溝通,盡快恢復系統服務。對此,台新銀行也回應,目前待全家將系統重啟後,就可恢復刷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