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力媒體公佈今(108)年10月15日檢驗報告中,四款標示「100%阿拉比卡咖啡豆」的西雅圖咖啡豆中檢驗出了高量的16-O-甲基咖啡醇,質疑該產品有以其他豆種混充阿拉比卡咖啡豆的情況,讓外界相當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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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爆發之後,西雅圖咖啡矢口否認到底,並揚言對該媒體提告,在11月25日,士林地檢署搜索馥餘實業並傳喚劉姓總經理等人,西雅圖咖啡才於官網發布道歉聲明,把過錯推給「產地缺貨」和「外籍同仁」疏失,並表示只有極少數的產品被摻到非阿拉比卡咖啡豆。

消基會今(27)日指出,阿拉比卡和羅布斯塔咖啡豆的價差為一倍以上(視品級而定),其不當利得是否僅止於1千萬元,還需要檢調單位查明混摻的時間和數量,因此,消基會呼籲檢調單位循線查察,嚴正追出不法利得;亦呼籲馥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懇切認錯並拿出真正的誠意,還以食力傳媒公道,以及負起賠償消費者的責任。

經消基會實地查訪西雅圖咖啡門市,向其詢問退貨政策,但口徑不一,有門市人員回答「問總公司」、「沒有發票也可以退」,且客服一直佔線中。消基會指出,食安問題不斷發生,但到目前食藥署都未能建立事件處理的標準作業程序,責任何在?並指責西雅圖咖啡對事件處理的態度,極度僥倖和不負責任,對消費者的權益視若無睹,企業道德蕩然無存。

事實上,西雅圖咖啡以100%阿拉比咖咖啡豆標示販賣混摻低價咖啡豆,已觸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商品標示法》及《刑法》等法令。針對這樣惡意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消基會呼籲業者應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51 條:「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主動賠償消費者商品價值5倍之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