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 26 )日三讀通過《大學法》第 25 條條文修正案,將增列新住民配偶列為特種身分學生,經歸化後得適用與蒙藏學生、僑生、 大陸地區學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相關規定,提供更友善多元的入學管道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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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目前《大學法》規定僅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退伍軍人、蒙藏學生、僑生、大陸地區學生及外國學生等被列為特種學生,可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不受國內一般升學規定限制。

不過新住民配偶未歸化前雖可循僑生、外籍生等升學管道,但未歸化後卻變成國內一般生身分,造成升學上的困境,因此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大學法》第 25 條條文修正案,將「依國籍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申請歸化經許可者」納入特種學生範圍,得適用與蒙藏學生、僑生、 大陸地區學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相關規定。

此外,立法院今日也三讀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政策需要,經師資培育審議會審議通過後, 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招收具特定條件之大學畢業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至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