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2日電)某電視台攝影記者今年6月在高雄拍攝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支持者搭車北上參加造勢,卻遭林姓男子比中指10秒,提告妨害名譽。林男賠償新台幣3萬6000元,等於1秒賠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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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起韓國瑜支持者涉嫌比中指挨告,經調解賠償3萬6000元案,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黃文益認為,這起案例是遲來的正義,他今天表示,本案例將對相關脫序囂張行為當頭棒喝,尤其當時「韓流」崛起後韓粉有恃無恐,想罵就罵,當台灣是無法治國家,將法治拋在腦後,滿足擁護韓國瑜私慾。

黃文益指出,如果不計較、不採取法律行動,會被以為不反抗,而韓粉這次踢到鐵板。他強調應維護新聞自由和記者採訪安全,記者採訪不同立場者被比代表「侮辱」的肢體語言,難說日後不會發生對記者人身攻擊事情。他認同這起嚴懲案例,具有宣示指標意義。

韓國瑜6月在台北造勢,這名攝影記者奉命在高雄拍攝支持者準備搭車北上畫面,林男當時卻涉嫌對記者比中指10秒,記者隨即向警方報案並提告妨害名譽附帶民事賠償,警方訊後移送偵辦。

據了解,林男偵訊時辯稱並沒有針對人,是因被攝影鏡頭嚇到才比中指,且他如果叫兒子去寫功課和打招呼也會比中指,沒料到記者會不舒服,自己也感到不好意思。他另供稱自己沒什麼錢,希望能以1萬元和解。

全案移審高雄地方法院,由法官移送高雄地方法院調解委員會調解。雙方昨天在調解委員會調解,經一番折衝,由調解委員與書記官見證,協商攝影記者撤銷民事、刑事告訴,而被告林男比中指10秒需賠償記者3萬6000元及道歉,調解成立。

法界人士表示,比中指一般被視為是明顯代表「侮辱」的肢體語言,以前即曾有比中指被提告妨害名譽判拘役10日、易科罰金1萬元判例,比中指的肢體語言代價不小。(編輯:洪學廣)10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