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農民及基層農會反映,有關農保條例第五條,農漁會會員因「戶籍遷離」或資格變更即喪失會員資格,農保投保效力即喪失,雲林縣副議長蘇俊豪表示這不僅不合情理更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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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俊豪表示因憲法第十條明文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而任何法律抵觸憲法規範無效,豈可因戶籍遷移農漁保資格即喪失,認為農保條例規範有瑕疵,建請縣府陳情中央提請大法官「釋憲」,為農漁民爭權益。

蘇俊豪指出,政府既然要照顧農漁民,就應依憲法規範,不管戶籍如何遷移,依然是農漁民,農漁保資格依存在,不應喪失資格,不應有重新加保問題;最令大家不解的是,政府為何要懷疑農漁民遷離戶籍地,就可能不再從事農業,可能是假農漁民而喪失資格,農漁民遷移戶籍要受到如此待遇,權益何在?

蘇俊豪建請縣府農政單位轉呈行政院農委會,就農保條例的規範是否有「違憲」,應請大法官釋憲,以解農漁民疑惑,以確保農漁民受憲法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