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購置台北市南港區價值7200萬豪宅,業主台肥稱有經金管會同意才借錢給韓國瑜頭期款,而且不是個案是通案。此說法引發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不滿,他表示借錢不是特許行業,借給誰不需要經過金管會同意,但要符合公司法規定,對於台肥的說法,他直言魚目混珠,「我無法接受」。
韓國瑜被爆料2011年買下南港一棟價值7200萬元預售豪宅,而為了買「豪宅」透過關係向業主台肥施壓,取得貸款2成約1400萬,台肥則否認施壓,但強調借款非個案而是通案,原因是當年法令突然更改,豪宅貸款成數突然由一般的7成以上,降為5成,造成許多買家無法負擔,經請示相關主管機關金管會後,才對有需要的住戶提供借款。
對於台肥稱是經金管會同意才借款給韓國瑜等購屋者,顧立雄今(7)日受訪時表示,若照台肥講法要經過金管會同意才能借,這根本是魚目混珠的講法,「我不能接受。」
顧立雄強調,借錢給人家這件事本來就任何人可以做,這不是特許事業。不過,他也提到台肥借款要符合《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資金不能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但有2例外,一種是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另一種是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的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40%。
至於台肥是否符合公司法規定?顧立雄表示這要由台肥自己來說明,包括公司行號間有沒有業務往來、是否構成短期融資必要,但他聽說這貸款分成20年,如果是這樣就不是短期融資。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於台肥稱是經金管會同意才借款給韓國瑜等購屋者,顧立雄今(7)日受訪時表示,若照台肥講法要經過金管會同意才能借,這根本是魚目混珠的講法,「我不能接受。」
顧立雄強調,借錢給人家這件事本來就任何人可以做,這不是特許事業。不過,他也提到台肥借款要符合《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資金不能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但有2例外,一種是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另一種是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的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40%。
至於台肥是否符合公司法規定?顧立雄表示這要由台肥自己來說明,包括公司行號間有沒有業務往來、是否構成短期融資必要,但他聽說這貸款分成20年,如果是這樣就不是短期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