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購置台北市南港區價值7200萬元豪宅,頭期款不足部分向業主台肥借貸,外界質疑是否違反中央銀行的豪宅管制規定。對此,央行今(7)日表示不評論個案,但央行規範的是「金融機構」,「民間借款」不在管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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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抑制炒房,央行自2009年10月起就積極進行道義說服,督促銀行審慎辦理不動產貸款業務,並辦理專案金融檢查,促請銀行加強控管不動產風險。2010年6月起,陸續推出一系列針對不動產貸款的總體審慎措施及強化監控不動產授信措施,其中2012年6月訂定購置高價住宅貸款規範,針對台北市及新北市房價達8千萬元以上,及其他地區房價達5千萬元以上者,貸款成數上限6成、不得有寬限期等。

2014年央行再修正修訂購置住宅貸款,其中包括調整高價住宅認定標準為台北市7千萬元以上、新北市6千萬元以上及其他地區4千萬元以上,並調降最高貸款成數為5成。

不過,傳出韓國瑜在2011年在南港買下價值7200萬的預售豪宅,而且為買「豪宅」透過關係向業主台肥施壓,取得貸款2成約1400萬。對此台肥否認施壓,強調這不是個案,而是通案,原因是當年法令突然更改,豪宅貸款成數突然由一般的7成以上,降為5成,造成許多買家無法負擔,經請示相關主管機關後,才對有需要的住戶提供借款。

只是央行豪宅管控要求台北市豪宅貸款成數最高只能5成,等於要自備5成頭期款,結果由業主台肥借錢給購屋者 ,外界質疑這是變向規避央行管制,不過,央行表示不評論個案。

其實,從韓國瑜買房的時點2011年來看,是不符合豪宅定義,因此也就無貸款成數上限,只是後來央行祭出豪宅管制措施,讓購買措手不及,一下子貸款成數從7成變成5成,也就是說原本只要自備7成頭期款,後來變5成,中間的2成造成買方資金壓力。

不過,央行強調豪宅管制措施規範的是「金融機構」,對於「民間借貸」不論是企業對個人、企業對企業,並不在央行管制範圍,除非是由銀行提供借款才可能有違反規定的問題。

銀行主管則指出,確實聽過購屋者頭期款不足,由建設公司提供借款,而且除非建設公司要求還款方式是先開票才可能發現,若是購屋者每月自行匯款還錢,其實銀行也不知道。

當然,如果購屋者頭期款是向銀行借來的,一般來說,等交屋辦理房貸進行徵信時,銀行也會發現,而且核定的房貸成數也會先扣除已借款的部分,也就是說最後借到房貸金額仍要符合央行豪宅管制的5成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