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英籍女子至澳洲打工,在當地商店擔任服務生,由於不滿須繳納 15 %的「背包客稅( backpacker tax )」,委託國際稅務公司 taxback.com 提告。經布里斯本法院審判,法官認定課徵背包客稅違法,且此稅制是變相的國籍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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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判決影響的人數,據統計將有約 7 萬 5000 人,然而相對於在澳洲打工的 30 萬名背包客全體來說,並不算是大多數。澳洲稅務局對此表示,由於此判決只影響少數持打工度假簽證的外國人,將不排除繼續上訴。
台灣並未與澳洲簽訂稅務協議,前往澳洲打工度假仍要被徵收背包客稅。過去,只有在澳洲居住超過 183 日,且收入超過 1.82 萬澳元(約台幣 39 萬元)的居民才需要繳納稅金。自 2017 年新稅務法推行後,任何持 417 或 462 簽證的外籍工作者,不論是否低於 1.82 萬元,都需要繳交 15 %的稅金。收入高於此規定金額則會依高低,將會被課徵所得 19% 到 45% 不等的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