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船隻在「臺灣灘」違法抽砂相當嚴重,此舉破壞台灣海域的漁業資源甚鉅,24日在海巡署派出6艦100多人,並會同澎湖縣政府、檢警單位遠征「臺灣灘」,以小博大查扣「豐溢9969」抽砂船與27,711噸級的「長興36」運砂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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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派出6艦100多人,並會同澎湖縣政府、檢警單位遠征「臺灣灘」,以小博大查扣「豐溢9969」抽砂船與27,711噸級的「長興36」運砂船。(圖/澎湖縣政府提供)

25日晚間11時許法官李宛玲裁准被告28人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創下我國司法史上首度以「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執行羈押大陸船員的先例。據側面了解,有情資顯示該違法盜採砂石集團幕後老闆有可能是台灣人,檢方有意藉此追查幕後船東及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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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灘」位於澎湖海域西南側,為土魠魚、小卷等經濟魚類繁殖水域,不過大陸抽砂船及運砂船大量在此盜採海砂,嚴重破壞海洋環境及自然生態。(圖/澎湖縣政府提供)

澎湖地檢署表示,「臺灣灘」位於澎湖海域西南側,乃我國專屬經濟海域,為土魠魚、小卷等經濟魚類繁殖水域,不過這幾年大陸抽砂船及運砂船大量在此盜採海砂,造成海底砂石及地形異動,嚴重破壞海洋環境及自然生態。被告康OO等9人與被告陸OO等19人分別為「豐溢9969」抽砂船及「豐溢9969」運砂船船長及船員,竟在澎湖縣七美鄉西南之我國專屬經濟海域「臺灣灘」抽取海砂,破壞我海域自然生態。

該案經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八海巡隊移送後,指派主任檢察官詹益昌、檢察官陳建佑、黃政德同步進行訊問及調查相關事證,認被告等28人涉犯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之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且另有勾串共犯之虞,非予羈押難進行追訴,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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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長賴峰偉曾到經濟部、海洋委員會、法務部等單位,國安單位也曾召集相關單位開會研議,展開海上查扣行動。(圖/記者張塵攝,2019.10.26)

為了這次查扣大陸抽砂船行動,澎湖縣長賴峰偉曾到經濟部、海洋委員會、法務部等單位,研議當中的政治敏感性及法律適用,國安單位也曾召集相關單位開會研議,最終決定以大陸抽砂船侵犯我國200海浬專屬經濟海域展開海上查扣行動,不過此舉是否會引發對岸的不滿與其他政治效應,仍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