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平台戶戶送、快點外送兩家業者未具有汽車運輸業營業資格執照,但卻提供外送服務,公路總局確認有從事外送服務的事實,分別於昨、今( 23 )日對兩家業者重罰 50 萬元,並勒令其歇業,後續也將持續稽查。
公路總局表示, 15 日起針對提供食品外送平台服務貨運業者進行安全查核,其中有 6 家貨運業者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9 條業者應善盡安全管理責任之規定,已按公路法第 77 條第 1 項掣單處罰 9,000 元罰鍰,並責令限期改善。
公路總局指出,另對於戶戶送與外點快送等 2 家食品外送平台業者,因尚未完成申請籌設汽車運輸業營業程序,但經稽查確認實際有從事外送服務,台北市區監理所及台中區監理所分別於昨日及今日按公路法第 77 條第 2 項掣單處罰新台幣 50 萬元罰鍰,吊扣該次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 4個 月,並勒令其歇業。公路總局後續將持續稽查,並輔導該 2 家業者儘速完成籌設取得汽車運輸業營業許可。
公路總局強調,食品外送平台提供外送服務收受報酬,如其本身未具備汽車貨運業資格,且未與其他合法貨運業者合作即提供收受報酬外送服務,即屬未經核准營運汽車運輸業,按公路法第 77 條第 2 項得按次加重處分,最重可處 1,500 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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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指出,另對於戶戶送與外點快送等 2 家食品外送平台業者,因尚未完成申請籌設汽車運輸業營業程序,但經稽查確認實際有從事外送服務,台北市區監理所及台中區監理所分別於昨日及今日按公路法第 77 條第 2 項掣單處罰新台幣 50 萬元罰鍰,吊扣該次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 4個 月,並勒令其歇業。公路總局後續將持續稽查,並輔導該 2 家業者儘速完成籌設取得汽車運輸業營業許可。
公路總局強調,食品外送平台提供外送服務收受報酬,如其本身未具備汽車貨運業資格,且未與其他合法貨運業者合作即提供收受報酬外送服務,即屬未經核准營運汽車運輸業,按公路法第 77 條第 2 項得按次加重處分,最重可處 1,500 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