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上路已不再限於汽機車駕駛,隨著10月1日電動自行車新法上路,騎電動車上路也要戴安全帽,斗南李姓腳踏車騎士也遭警取締酒駕開罰,其酒測值高達1.43,而依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7款,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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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斗南鎮石龜里的40歲李姓男子,日前拿著遭警開處的罰單向蘇姓友人表示酒後騎腳踏車也被警察開罰,讓該蘇姓友人覺得相當新奇,將罰單拍下並po上個人臉書,以連刷3枚笑臉表示「踏鐵馬喝酒,真的!也會被抓餒」。

▲所長鄭誌明呼籲民眾10月1日電動自行車新法上路,騎車上路也要戴安全帽。(圖/記者簡勇鵬攝,2019.10.17)

該po文立即在其朋友圈傳為笑談並展開討論,有人好奇留言問這樣罰多少,也有人同意警察取締酒駕作為,認為不管使用任何交通工具,酒後還是不要上路以安全為要。

斗南警分局四維所長鄭誌明指出,李姓男子15日下午騎腳踏車外出,直至晚上喝酒後騎腳踏車返家,在距其住家前500公尺處,經巡邏員警發現李男騎著腳踏車搖搖晃晃很危險,於是趨前關心。

員警一靠近就聞到渾身酒氣,且對員警的關心醉言醉語顯現不耐煩,員警遂對即對李男進行酒測,測得高達1.43毫克的酒測值,就當場開單告發,並勸李男牽著腳踏車走路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