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及修憲議題,民進黨立法委蘇志芬認為,以目前現狀,台灣在中國大陸步步進逼之下,談到修憲好像是山搖地動火山要爆發、擾動國際秩序,但真的是這樣嗎?她指出,像香港現在的狀況,代表香港缺乏一個憲政體制保衛人權。對台灣人民而言,「修憲」是國人主權意志的展現,台灣人民是自己的主人,蘇治芬表示,她支持台灣修憲。而我認為修憲方向有二:基本人權的納入,以及政府組織運作的部分。
蘇指出,首先,基本人權的納入,包括像投票權向下擴及到18歲,或是環境權、健康權、以及對弱勢者的保障,例如偏遠地區人民、新住民的照顧等,都應該列入憲法中。
她進一步表示,過去談到憲法基本人權,多是自由權的保障。但憲法應該是與時俱進的,國家的給付作為義務要到什麼程度?像愛沙尼亞就把上網列為基本人權,歐盟也把交通視為人民基本權利,背後的意涵代表國家重視每一個國民,這是基本權益。她笑著說,當然並非要把上網、交通入憲,而是隨著時代演進,這在許多國家的憲法討論中都慢慢的成熟。
另一方面,蘇志芬也認為,過去修憲可能缺乏系統性的修正,從1991年到2004年,13年間憲法歷經6次修正來修改政府組織與運作,制度不可能完美,當我們談論到內閣制的好,寄望國會人才濟濟,並由同一群人帶領國家前進,但實際上台灣社會已經習慣總統直選,有沒有可能接受短命內閣或是一個執政超過20年的總理,這些都需要社會的充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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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進一步表示,過去談到憲法基本人權,多是自由權的保障。但憲法應該是與時俱進的,國家的給付作為義務要到什麼程度?像愛沙尼亞就把上網列為基本人權,歐盟也把交通視為人民基本權利,背後的意涵代表國家重視每一個國民,這是基本權益。她笑著說,當然並非要把上網、交通入憲,而是隨著時代演進,這在許多國家的憲法討論中都慢慢的成熟。
另一方面,蘇志芬也認為,過去修憲可能缺乏系統性的修正,從1991年到2004年,13年間憲法歷經6次修正來修改政府組織與運作,制度不可能完美,當我們談論到內閣制的好,寄望國會人才濟濟,並由同一群人帶領國家前進,但實際上台灣社會已經習慣總統直選,有沒有可能接受短命內閣或是一個執政超過20年的總理,這些都需要社會的充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