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美食外送平臺送貨員車禍事故頻傳,台南市數位議員召開記者會要求南市府及相關單位,積極稽查新興外送行業員工是否加入工會勞健保,台南市勞工局嗣後提出相關措施,強化美食外送員勞動權益。
記者會上,台南市勞工局職安處長許禹錦坦承,目前尚未清查和輔導外送員加入職業工會;法制處科長曾柏欣則說,因政府目前仍認定外送係屬承攬關係,外送員發生事故,只能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市議員蔡育輝指出,外送員與雇主間的法律關係被定位為承攬關係,因此,外送員沒有勞健保,身家性命一點保障都沒有,蔡育輝說,只要市府相關單位出面輔導,讓外送員成立工會或加入相關職業工會,外送員即可得到相關保障,這是市府及相關單位立刻可以做到的。
▲美食外送員沒有勞健保,一旦發生事故,完全沒有任何保障。(圖/記者陳聖璋攝)
台南市勞工局於記者會後表示,勞動部職安署已於108年10月2日訂定「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要求業者落實交通事故預防及處理、熱危害防止等安全管理作為,且於颱風天等惡劣氣候下應停止從事食物外送作業,以維護外送員之生命安全。
按108年5月17日修正生效之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6款,勞動契約乃指約定勞雇關係而具有「從屬性」之契約;另按司法院釋字第740號釋示意旨,可從勞工是否自由決定勞務之給付方式(人格從屬性)及是否負擔業務風險(經濟從屬性)為判斷雇傭關係是否存在。
此外,亦可從勞工是否納入雇主之組織體系,以及是否獨立作業為其研判(組織從屬性);舉例,是類外送員如到離勤需打卡(或回報上下班時間)、請休假需依公司規定辦理、執行業務過程中有疏失時,雇主會對其懲戒、接受雇主之指揮與調動(於指定時間內需待命提供勞務)、需親自提供勞務,不得委由他人為之、與同僚間有互助之義務(或分工狀態)等。
基於保護勞工之立場,只要有部分從屬性關係,均視勞動契約之成立,因此,美食外送員工作契約屬僱傭契約或承攬契約,應依個案事實認定,不是業者說承攬即是承攬。
勞工局鼓勵外送人員成立工會或加入乳品飲料派送職業工會或台南市各相關職業工會後參加勞健保;並函請中央儘速完備相關法令。另外,勞工局將會同警察局、法制處等組成宣導小組,主動至事業單位說明交通安全、勞動條件、法律扶助等業務,以增進勞資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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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蔡育輝指出,外送員與雇主間的法律關係被定位為承攬關係,因此,外送員沒有勞健保,身家性命一點保障都沒有,蔡育輝說,只要市府相關單位出面輔導,讓外送員成立工會或加入相關職業工會,外送員即可得到相關保障,這是市府及相關單位立刻可以做到的。
台南市勞工局於記者會後表示,勞動部職安署已於108年10月2日訂定「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要求業者落實交通事故預防及處理、熱危害防止等安全管理作為,且於颱風天等惡劣氣候下應停止從事食物外送作業,以維護外送員之生命安全。
按108年5月17日修正生效之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6款,勞動契約乃指約定勞雇關係而具有「從屬性」之契約;另按司法院釋字第740號釋示意旨,可從勞工是否自由決定勞務之給付方式(人格從屬性)及是否負擔業務風險(經濟從屬性)為判斷雇傭關係是否存在。
此外,亦可從勞工是否納入雇主之組織體系,以及是否獨立作業為其研判(組織從屬性);舉例,是類外送員如到離勤需打卡(或回報上下班時間)、請休假需依公司規定辦理、執行業務過程中有疏失時,雇主會對其懲戒、接受雇主之指揮與調動(於指定時間內需待命提供勞務)、需親自提供勞務,不得委由他人為之、與同僚間有互助之義務(或分工狀態)等。
基於保護勞工之立場,只要有部分從屬性關係,均視勞動契約之成立,因此,美食外送員工作契約屬僱傭契約或承攬契約,應依個案事實認定,不是業者說承攬即是承攬。
勞工局鼓勵外送人員成立工會或加入乳品飲料派送職業工會或台南市各相關職業工會後參加勞健保;並函請中央儘速完備相關法令。另外,勞工局將會同警察局、法制處等組成宣導小組,主動至事業單位說明交通安全、勞動條件、法律扶助等業務,以增進勞資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