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主張總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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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既不是總統制,也不是內閣制,都不是。總統是有權無責,但行政院長是有責無權。早期行政院還需要在立法院取得「閣揆同意權」的認可,但是在修憲之後,就把閣揆同意權拿掉了,因此現在的行政院長,充其量就是總統的幕僚長。

全國最高的行政首長,卻由總統指派,總統的要求都由行政院長來執行,也因為閣揆不需要立法院的同意,甚至總統也不需要到立法院備詢,加上這名行政院長到立法院備詢時,他又不是民選的,因此台灣現在不是總統制,也不是內閣制。

如果台灣要走總統制,照理講,總統應該到立法院國情報告接受備詢,但是現在都沒有。因此我主張應該走總統制,畢竟這是民眾一票一票投出來的,如果是總統制,在權責分際上會更加明顯且符合。

如果要走內閣制,也不是不可以,但要權責分際清楚,我想才會有民眾支持。我覺得如果總統能帶著八部二會的首長到立法院接受立委質詢,我覺得這未嘗不是一件好事情,這就是完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