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主連千毅涉遭收押禁見,日前傳出他在高雄看守所買掌上型電視機觀看,高雄地檢署今(7)日前往查證確定屬實。高雄地院表示,連千毅的羈押票上,合議庭已明白表示「有關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全部禁止。」可否申請電視一事,那部分應該是矯正署的內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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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雖澄清法官羈押票上「未註記不能看電視,連申購電視都依照規定。」不過,高雄地檢署今天上午仍指派主任檢察官陳永章、羅水郎等2位檢察官前往高雄看守所了解相關狀況,確定連千毅的確委託所方購進掌上型電視,只能收看數位電視頻道。

連千毅9月23日被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目前在高雄看守所在押,遭報導指出,連千毅花3200元買掌上型電視機在看守所內透過看掌上型電視得知後續案情一事,引發爭議。

高雄看守所指出,連千毅申請購買掌上型電視符合規定,只要不妨害他人即可看電視;況且在押被告不能在監所看電視的規定幾年前早已廢除。

不過,高雄地院指出,連千毅的羈押票上,合議庭已明文有關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全部禁止,矯正署廢除羈押被告看電視規定是屬監所行政內規,觀看電視節目內容有否違反羈押禁見規定才是重點,該案將了解連千毅看的節目內容後再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