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旅客在搭乘客運若遇到「超賣」車票時,僅能自認倒楣。對此,行政院消保處將修正公路運送契約規範,在其中新增「超賣條款」。消保處今(5)日表示,未來旅客若遇到車票重複劃位,能要求重新劃位或全額退費,如果改搭其他車次也能享8折以下優惠。目前該案已完成核定程序,將待交通部公告後,即可上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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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指出,本次修正將原回數票使用規範,納入公路汽車客運運送契約規範中;此外,也規定業者需增訂「本站牌僅供旅客下車用」、「車票及無記名票證應記載業者名稱、路線使用起迄區間、票價/面額」等資訊,如無法完整記載時,也應在網站或透過其他電子訊息告知消費者。

另一方面,本次修法也增訂對業者超賣車票的規範。消保處表示,旅客遇到車票重複劃位時,得要求重新劃位,也得要求退票並全額退費;如果無法乘坐該次班車,而改搭其他車次者,業者應給予該其他車次票價8折以下搭乘優惠。

針對業者對退票手續費,本次修法也制定酌收標準。消保處規定,車票價值200元以下者,手續費需小於或等於10元;票價201至400元者,手續費需小於或等於15元;票價401元以上者,手續費需小於或等於20元。

消保處表示,本次修正將使公路運送契約規範更趨完整性與衡平性,目前也經院消費者保護會第63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完成行政院核定程序,將待交通部公告後,即可上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