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水上樂園在 2015 年 6 月 27 日發生粉塵爆炸事件,造成 15 死 471 傷的悲劇,對於當天在場被火燒傷的人,那是一個永遠的傷痛。而八仙塵爆事發至今已滿 4 年,部分罹難者家屬認為中央或地方政府都沒有盡到防止意外發生的責任,因此向交通部觀光局、新北市政府及消防署等單位請求國家賠償,但今( 1 )日判決結果出爐後,網友們的風向全導向「另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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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爆意外是起因於呂忠吉租用場地舉辦彩色派對,當時八仙樂園的場地乾燥沒有注水,發生災害是因人為疏失引發的偶發事件,和公務員執行職務沒有因果關係。(圖/新北市消防局提供)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中貼文,根據士林地院判決理由指出,消防署在本案中全無過失,至於交通部觀光局和新北市府則是在「監督職責」方面有所疏失,但是他們所監督的設施應該是「水域遊樂設施」,而塵爆意外是起因於呂忠吉租用場地舉辦彩色派對,當時八仙樂園的場地乾燥沒有注水,發生災害是因人為疏失引發的偶發事件,和公務員執行職務沒有因果關係。

▲昔日人山人海的八仙樂園。(圖/社會中心翻攝)
▲昔日人山人海的八仙樂園。(圖/社會中心翻攝)

至於罹難者和受害者家屬分別求償 1200 萬元,士林地方法院審結「駁回家屬請求,全案仍可上訴」,網友則在貼文下方紛紛「一面倒」的留言表示「國賠什麼?玩的時候有爽到沒去的人嗎」、「為什麼要國賠?國家叫你們去的嗎?」、「就是想要錢嘛」、「非常合理的判決」、「跑趴,憑什麼要全民買單?」、「愛玩還敢國賠啊」。(編輯:王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