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院所僱用的住院醫師,本月起適用勞動基準法。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為確保新制上路後,住院醫師的勞動權益符合標準,8月即採社會對話,取得勞資共識。據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23)日統計,現已受理30間醫療院所的核備,將影響669名住院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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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於醫療保健服務業者的住院醫師,除依公務人員法規任用的公立醫療院所醫師之外,今年9月1日起均已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範圍。倘採勞基法第84條之1的責任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對此,新北勞工局於8月13日已先邀請新北市醫師公會、13家大型醫療院所代表及學者,進行勞資政學社會對話。現場除就勞基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報核內容及方式形成共識外,對於約定書所涉勞基法規定及勞動檢查標準,也進行深入的討論與釐清,以期保障住院醫師勞動權益。

勞工局指出,目前永和耕莘醫院、慈濟醫院、雙和醫院等8間大型醫院均已申請84條之1核備作業,本市共計30家醫療機構完成核備,並有669人次受到約定書拘束。

勞工局提醒,完成核備程序後,仍以每工作7天、休假1天為原則,且不得連續工作超過12天;此外,為兼顧診所受僱醫師權益,勞工局也發函至新北市牙醫師公會及中醫師公會,請其轉知所屬會員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