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民眾因為機車或汽車故障,將車牌繳存在監理機關後,仍任意將車輛停在馬路上,製造髒亂更排擠其他人的用路權益,經檢舉後,小心被交通裁決處開罰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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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裁決處統計,108年上半年,新北市「汽車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的違規,遭到舉發的案件就有162件。裁決處表示,不少車主未善盡保管及處理車輛的義務,任意將未懸掛號牌的車子停放在一般道路上,製造髒亂更排擠其他人的用路權益。

裁決處長李忠台指出,即使停放的道路範圍不妨礙交通,就算沒有劃有紅、黃線,就符合「汽車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的違規事實,將被處罰至少新臺幣5400元。

裁決處提醒,如果車輛老舊不堪使用,應妥善處理。別以為把未懸掛車牌的車輛停放在自家門前道路或路邊停車格位,未妨礙交通就不會受罰,那可真的會虧很大。